黄明朗 习惯,是在长时间里逐渐养成且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人一旦养成一个习惯,就会不自觉地在这个轨道上运行。就此来说,文明习惯的养成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由之路。因为无数个体行为习惯之和,便能构成一座城市公共秩序的基石。 文明习惯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不在于高深的道理,而体现于点滴细节。每个市民都应把生活中的点滴小事视为文明试题,千遍万遍反复做。比如,孝敬长辈,夫妻和睦,邻里和谐;乘车挂号自觉排队,主动让座;在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喊大叫,不说粗话脏话;上班团结互助,礼貌待人,讲究职业操守,注重社会责任;用餐时主动使用公筷公勺,节约粮食、水电……每个人把这些关系社会文明、体现城市形象的点滴小事做好了,举手投足符合文明规范,逐渐形成自然的、一贯的、稳定的行为习惯,生活环境就舒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和谐,就能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人们通过有意识地反复实践,使一些好的行为、做法演化成自然而然的习惯,并不断地巩固、加强。文明创建应该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大力开展文明习惯养成工程,通过组织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秩序等主题活动,从基本素养、基本行为、基本规范抓起,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市民进行教育引导,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老百姓时时处处能接受优秀文化、文明理念的滋养和熏陶。 习惯养成,既靠德治的潜移默化,也靠法治的刚性约束。现实中,人们的一些不良习惯经过长时间逐步定型后,若无外在的强制措施就很难改变。如果让一些陋习长期存在,就会破坏生活环境、玷污城市形象,拉低城市文明指数和市民的幸福指数。因此,应该把一些公民必须遵守的事项,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社会存在的一些公德失范的突出问题给予严管重罚,使文明创建逐步走向德治法治“软硬兼施”、约束倡导“双管齐下”的格局,倒逼人们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 良好习惯可以相互感染,形成良性循环,应发挥爱心人士、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让市民感受到道德典型的精神力量,善海拾贝,见贤思齐。同时,每个领导应给下属做出好榜样,每个老师应给学生做出好榜样,每个家庭长辈应为晚辈做出好榜样……通过长期坚持,反复实践,让习惯符合文明,让文明成为习惯,推动城市文明不断进入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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