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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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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需要法治约束

    

    

    郭敬波 

    

    文明是城市最好的名片,文明城市创建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这要求人们把文明创建当作一种生活态度,摒弃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和监督者。做到这一点,需要德治的潜移默化,让文明成为行为自觉,更要靠法治的刚性约束,向不文明行为“开战”,倒逼人们养成文明的习惯。

    文明的城市,必须是法治的城市;文明的市民,必然是守法的公民。文明创建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法治约束,使其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宁波是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亮点很多,短板也不少。“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需要我们从高处发掘和提升亮点,从低处查找和补齐短板,防止出现最低一块短板影响整体创建水平的“木桶效应”。

    据市文明办最近一次综合检查情况显示,目前宁波还存在不少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建筑工地、老旧小区、交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这些短板有些有明显的地域性,有些有明显的行业性,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法治建设和法治教育都相对滞后,人们尚未养成遵规守纪的法治习惯,日常行为喜欢图“方便”。

    比如城中村的拆迁问题,就是一些人把不合法利益诉求视作“维权”范畴;再如“中国式过马路”,就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怪;还有城乡接合部的违章搭建问题,就是法律法规没得到严格执行的结果。

    很多不文明现象,说到底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一些人有法不依,行政执法不能及时跟进的结果。文明的短板表面上是不文明现象,根子里是法治意识缺失、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执行乏力。彻底消除长久以来形成的陈规陋习确实有一定难度,不但要靠时时的文明引导,更要靠处处的法治约束,必须“倡导文明行为”和“治理不文明行为”两手抓,甚至“治理不文明行为”这一手要更硬。

    就此来说,相关部门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法治权威,提高违法成本,为文明生活“立规矩”,靠“他律”的强制性促使人们养成守法习惯,再内化为文明守法的“自律”美德,让守法成为人们的思想自觉。

    “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有些地方不文明现象多发,往往与该地域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一定关系,这就要求我们以文明创建为契机,切实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让人们从文明创建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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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