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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红村——横坎头村 (李磊明 摄) |
编者按 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必须回望来时的路,看清脚下的路,坚定前行的路。红色基因是党带领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淬炼而成的理想信念、科学理论、思想路线、优良传统和高尚品格等多重精神品质的内核,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辉映融合,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红色基因是力量之源、奋斗之基。宁波这片红色热土上,曾经经历艰苦卓绝的革命历程,拥有先烈奋斗的光辉业绩和星火燎原的浙东革命精神,红色血脉绵延、代有传承,推动着一代又一代宁波人民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当前,宁波正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以红色基因铸就信仰、使命和担当,奋发有为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 汇聚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精神力量 徐红映 坚守红色基因灵魂,高质量推动发展转型升级。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强大的精神支撑,是铸就红色基因的灵魂所在。坚定的理想信念不仅体现在理论上的清醒,更体现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实践上,落实到务实重干的自觉行动上。当前,宁波已迈入GDP万亿俱乐部,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之际,必须把理想信念的坚守转化为务实重干的行动,做到知行合一,把红色基因的灵魂融入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的不懈奋斗中。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广大党员干部有担当、敢作为,把握疫情带来的新机遇,化危为机、危中抢机,努力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中提升宁波产业能级,同时,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充分运用好港口最大资源优势,努力加大宁波内外开放力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奋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增强红色基因生命力,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敢为人先、玉汝于成是流淌在四明儿女身上的红色基因。疫情防控对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全方位考验,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红色基因生命力,以突破窠臼、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及时发现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社会治理短板,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探究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密码。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需要在持续创新中得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与时俱进的红色基因生命力,超越陈规、因时制宜,全面落实市域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一套更加完善的市域治理制度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智慧化、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进一步提升宁波市域治理能力。 筑牢红色基因根本所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过程中,要始终牢记“依靠谁,相信谁,为了谁”的问题,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筑牢红色基因的根本所在,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红色基因中的人民情怀,强化服务人民致力美好生活的责任担当,千方百计降低疫情对百姓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影响。多措并举推动复工达产,缓解就业难题,确保百姓的“钱袋子”富足殷实;全方位保障生活物资正常供应,维持物价稳定,确保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货足价稳;着重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确保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稳步提升,为宁波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上满意答卷。 把握红色基因核心,高质量打造担当作为铁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宁波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一支对党忠诚、干净担当,血脉里融入了红色基因的高质量、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加快打造与建设“重要窗口”相匹配的干部人才队伍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牢牢把握对党忠诚的红色基因核心,用“红色精神”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过硬,用“红色记忆”潜移默化融入党员干部内心,增强对信仰忠诚、对组织忠诚、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忠诚的意识,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使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成为推动宁波发展的关键力量。 (作者为市委党校社会与生态文明教研部讲师) 党员干部锤炼政治担当的红色引擎 亓 娇 传承红色基因,党员干部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革命的指导思想,是红色基因的思想支撑。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与发展道路,形成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拥护的行动指南。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员干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就是对红色基因的继承与实践。 传承红色基因,党员干部必须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初心使命作为红色基因的精神内核,始终激励着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不畏牺牲。牢牢守住初心和使命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前提,无论何时,面对初心使命,党员干部必须警钟长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当前,我们虽然已取得了一些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许多国内外问题亟待解决,形势依然严峻。使命未竟,担当不止。党员干部不能忘记初心使命,要管牢思想上的“总开关”,守住理想信念的“警戒线”。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单位,尤其是党校作为阵地熔炉,应充分利用红色理论、红色历史、红色资源唤醒党员干部的红色记忆,强化信仰的力量。 传承红色基因,党员干部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根本政治任务和政治自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凝聚党和人民的力量,而力量的凝聚离不开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党中央权威的维护。党员干部要做到“两个维护”须做到:一是保证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管厚爱,选人用人把好政治关。三是培养领导干部躬身自省的政治自觉性,使“两个维护”能够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传承红色基因,党员干部必须把群众路线作为党执政的生命线。人民群众永远是我们党最坚实的依靠,在革命、建设与改革时期,我们党正是依靠人民力量,坚持群众路线,才取得了一场又一场历史性胜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稳固我们党执政之基的必由之路。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能否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作为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务必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意识,杜绝“官本位”思想;在工作中务必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传承红色基因,党员干部必须把自我革命作为政治修养的鲜明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独特执政优势,是红色基因能够在不同时期薪火相传的奥秘所在。革命时期,自我革命使我们党能够及时纠偏,摒除错误思想的干扰,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建设时期,自我革命使我们党能够直面失误,拨乱反正,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中国发展开辟道路。改革发展时期,自我革命使我们党面对成就不骄不躁,面对问题刮骨疗毒,面对担当开拓创新,保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员干部在政治生活中要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表率,培养自我革命的勇气,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政治生态。 (作者为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 共产党人永葆本色的生命密码 周 琦 理想信念是红色基因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理想信念的火种、红色传统的基因一代代传下去,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血脉永续”。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无数先烈舍生忘死,用生命写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正是靠着“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崇高信念,我们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领导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的:“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党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撑,贯穿了我们党诞生、发展的每一个阶段,绘就了红色基因的鲜亮底色,凝成了红色基因的血脉灵魂。 对党忠诚是红色基因的核心。对党忠诚是红色基因的核心所在,是共产党员最根本的政治品质和最基本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红色基因的传承和传播,引导人们坚定跟党走。”近百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历经挫折而不断奋起,历尽苦难而百炼成钢,靠的是千百万共产党员对党的绝对忠诚。对党忠诚必须要对信仰忠诚、对组织忠诚、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对党忠诚必须要对党尽心、为党担责、替党分忧,竭尽全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对党忠诚必须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将个人命运和党的命运紧密相连,坚定地拥护党、相信党、依靠党、服从党,做到时刻听党话,铁心跟党走,矢志报党恩。 人民情怀是红色基因的根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两字重千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为解救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到解决人民温饱,再到今天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通、生死与共,永远是我们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和力量源泉,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人民共和国的坚实基础。可以说,“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既是党的铮铮誓言,也是红色基因的根本所在。 与时俱进是红色基因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红色基因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程中薪火相传、历久弥新,它的内核是永恒的,它的生命是长青的,它在时代发展中不断吸收智慧,丰富充实。从“红船精神”“西柏坡精神”到“焦裕禄精神”,从“女排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到当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产生的“抗疫精神”,行程万里,不忘来路。宁波作为曾经的浙东革命根据地,现在的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要着眼于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模范生这一新目标新定位,在新的时代继续发掘、传承好丰富的红色基因资源,让红色基因成为“宁波精神”的鲜明特质。 (作者为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 发挥职能作用 推进宪法实施 邓佑娟 朱全宝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国家机关是实施宪法的重要主体,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实施宪法、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随着第五次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一府一委两院”新的国家机关体系得以确立。由此,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法律监督职能得以强化,检察社会功能得以凸显。 一、国家机关体系的变化 从现行宪法文本上看,国家机关集中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监察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由此,我国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相并立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即实现了“一府两院”向“一府一委两院”的过渡,新的国家机关体系正式形成。 “一府一委两院”宪法权力结构的形成,对检察机关实施宪法产生深刻影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原本由检察机关承担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由监察机关行使,使得宪法上的“检察权”(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权)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检察机关的职权、使命也相应调整,进一步凸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角色,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得以强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成果即是将“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明确了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推动和深化党和国家反腐败战略奠定宪法和法律基础。现行宪法第127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此条一方面明确了监察权的独立性;另一方面确立了“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关系,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这种配合和制约关系的形成,既框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也为检察机关实施宪法开拓了新的领域。 二、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 法律监督是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实施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途径。尽管检察机关绝大部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已经转隶给了监委,但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更加凸显,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日益明朗,尤其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检察机关实施宪法带来了新的机遇。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也是一个全新领域。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即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试点方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以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等,公益诉讼制度已经从授权试点阶段迈向“入法”全面推开阶段。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亦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从检察实践来看,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力地彰显了法律监督的时代内涵。 三、检察社会功能的演化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既要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又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还要保障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社会治理的参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检察机关的社会治理功能和职责在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即规定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针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其次,社会普法的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制度、监督法律执行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向社会开展普法的基本途径有: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起草制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建构沟通和协商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解释的认知度;司法解释出台后,应通过权威网站和公共场所公布,便于社会公众知晓掌握。二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关涉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讲解,让群众在案件处理中学习法律知识。三是针对社会舆论影响比较大的公共法律事件,检察机关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组织业务能手和法学专家进行权威解读,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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