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翔 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合法职业,是部分群众维持生计的重要途径,也是自古繁荣便民利民的个体经济。低门槛的背后,是古老的商业文化,摆摊练摊的经历,曾是很多人的“第一桶金”来源。不独我国如此,国外亦然。摆摊卖柠檬水,至今仍是美国儿童习以为常的“创业初体验”。 不知从何时起,占道经营与马路市场成了“城市文明之丑”,流动商贩成了被驱赶的对象。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保持市容整洁和便民利民之间,确实面临“两难选择”,相关讨论曾是报刊热议话题。可当“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成了文明城市评比的否定性指标,城市管理部门便不再有任何犹豫。 此番因为疫情,中央文明办对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进行调整,目的是为了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释放灵活就业岗位,搞活个体经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民生、保就业是第一位的,保留地摊经济,对中低收入群体、低技能就业群体、失业下岗工人及农村进城务工农民,能起到较大帮助,同时,也让一个城市更有温度、更有“包容心”。 虽然这只是暂时性调整,却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可以重新审视一下:以文明城市之名,否定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是否确有必要?抑或,可以变“严治”为“善治”,在治理马路摊贩问题上,更宽容科学一些? 允许占道经营,与完全不管不顾,是两回事。既然我们承认允许占道经营在疫情背景下有诸多好处,疫情结束后好处亦不会随之消失,为何不能改“堵”为“疏”,让规范有序的占道经营坚持下去? 众所周知,几乎每一个城管与摊贩的纠纷现场,围观的民众大多同情摊贩,本该是民众利益代言人的城管,反而经常陷入孤立。这是因为,人们秉持一种朴素的观念:摊贩的生存权,优于城市的整洁权。 如果说减税降负是从成本上给经济主体解绑,允许占道经营则是从机会上给经济主体赋能。前段时间,武汉的五星级大酒店在酒店外摆摊自救,没开学的幼儿园在幼儿园里卖烧烤自救,这些新闻让人感叹,在生存面前,人们身上的那股韧劲。可如此户外经营很可能违法,如果相关部门找上门来,这条自救之道马上就行不通。好在相关部门并没有这么做,却也留下了“有法不依”的困惑。解决的办法,或许应该是改变相关法规,让地摊经济重新还原为合法职业。 保就业、保民生,在我看来,对就业最好的促进,对民生最好的保障,就是秉持“生存权第一”的理念,让每一个人有机会从事他们力所能及的职业。劳动最光荣,“贩夫走卒、引车卖浆”也是靠劳动吃饭,只要加以规范引导,绝非“城市文明之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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