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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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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终身追责,谁的锅必须谁背

    

    

    盛 翔 

    

    近日,《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并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一新闻在网上引发了两种不同的热议:一种点赞感叹道,发达省份就是先进,敢于出这么狠的招;另一种则充满忧虑,担心本来很多事情推进就慢,这下会不会让一些人更加不作为?其实,这两种声音都存在误读。决策责任的终身追究制,既不是江苏一地的独创,更非不能容错,甚至鼓励不作为。

    早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就明确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出台。江苏的实施办法,不过是对该条例的具体落实而已。

    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并非强调以结果论英雄,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的,不仅包括“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同样包括“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所以,不存在伤害官员办事积极性、鼓励不作为的情形。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目的在于给权力套上“紧箍”。所谓“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实践中,某些行政领导为了追求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搞一言堂,胡乱决策,可谓屡见不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提出明确的程序和规范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绝不是要否定“大胆试、大胆闯”。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日积月累,必然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将严格的问责机制落实到位,只要胡乱作为就不能免责,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谁的锅必须谁背,并且一查到底,终身追究。

    建设法治中国,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地方政府法治意识高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与否,是重要体现。所谓“有权必有责”,有权不可任性,有责亦不可懈怠。相比贪污腐败,胡乱作为造成的损失浪费,其实更为可怕。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人们对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关注背后,是对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期待。而公众之所以对此仍然感觉陌生,误以为只是某个地方的“新政”,误以为可能会鼓励不作为,恰恰说明好的制度还需好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仍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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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