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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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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码”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

■对违法人员定期公开曝光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多次违法违规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昨天下午,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文明交通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高标准、常态化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我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升级”。

    据悉,从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驶入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法鸣号、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非法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对违法人员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安“两微一端”、交通诱导屏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如存在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此外,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将联合建立交通文明大数据个人档案,对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全面记录;对多次违法或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通告》还要求外卖、快递、共享单车等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者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奖励惩戒等机制。对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较多的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视情采取警告、约谈、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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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