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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市生态环境状况分布图 |
一.综述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开展蓝天、碧水、清废、净土等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2019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52万吨和2.91万吨(不含机动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05万吨和0.85万吨,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态势,PM_2.5浓度持续走低;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为“优”。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臭氧作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最关键因子,改善趋势尚不明朗。 二.大气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细颗粒物(PM_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_10)年均浓度分别为29μg/m^3和48μg/m^3,同比下降6.5%和4.0%,全市14个辖区PM_2.5年均浓度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PM_2.5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二;但个别气态污染物浓度出现反弹,优良率(达标天数比例)同比下降。除江北区、北仑区、余姚市、慈溪市、东钱湖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外,其他区域六项常规污染物均达标。 1.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国家生态环境部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5位,在省内11个地市排名第6位。 大气污染物中PM_10和PM_2.5浓度持续走低,但2019年臭氧浓度又出现反弹,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最关键因子。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偶有出现。 (1)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不含奉化) 2019年,宁波中心城区PM_2.5年均浓度为29μg/m^3,同比下降6.5%,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综合指数为3.77,同比上升0.1;优良率87.1%,同比降低4.1%。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18天,超标47天,其中轻度污染41天,中度污染6天,未发生重度污染。市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_2.5;臭氧超标32天,超标率8.8%,同比上升3.9%,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PM_2.5超标13天,超标率3.6%,同比持平。 2019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单位:天) 注:根据《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9号)有关要求,已将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由标况数据回算为实况数据。 (2)县(市)空气质量 2019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与2018年比较,除象山县外优良率均有所下降,综合指数除奉化区、象山县外,同比均有所上升。优良率范围77.3%~95.1%,按比例高低依次为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综合指数范围为2.96~4.04,按污染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超标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其次为PM_2.5。 2.灰霾 2019年全市霾日共29天,比例7.9%,同比增加4天,上升1.1个百分点。 3.酸雨 2019年,全市pH年均值为5.24,属轻酸雨区,同比升高0.09,降水酸性程度有所改善。 (1)酸雨频率 2019年各区县(市)酸雨频率在23.5%~94.9%之间,最低为余姚市23.5%,最高为镇海区94.9%。全市平均酸雨发生频率为47.6%,同比下降10.5%。与2018年相比,镇海区、象山县、慈溪市酸雨频率略有上升,上升幅度最大为慈溪市,上升2.5%;其他区县(市)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大为余姚市,下降21.6%。 (2)降水酸度 2019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在4.93~5.69之间,全市均值为5.24,比2018年上升1.7%。与2018年比较,余姚市由轻酸雨区好转为非酸雨区,镇海区、海曙区和江北区降水酸性程度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其它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4.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9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1.52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2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2.91万吨,其中工业排放2.88万吨;烟(粉)尘排放量1.9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83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1.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9年继续实施160家企业VOCs治理和315万余个点位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实现VOCs减排2767吨。全市累积安装208套蓄热式热力焚化炉等高效处理装置、10套区域VOCs特殊因子在线监测系统及242套企业固定源和厂界VOCs在线监测系统。 2.加快涉气“散乱污”整治。组织全市对涉气“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完成2022家涉气“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和216家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3.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整治。完成宁钢1号高炉易地大修等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完成大唐乌沙山电厂露天煤场封闭主体工程;实施完成15个省级重点园区废气源排查和“一园一案一策”编制;完成32家臭气异味企业、105台工业炉窑和108个无组织排放源整治项目;268台燃气锅炉达到低氮排放要求。 4.加强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基本落实中心城区5000m^2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在线检测和视频监控,县级(含)以上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 5.持续推进电镀行业整治。截至2019年,已完成深度整治126家(1532条电镀线),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5亿元。 6.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2018年度市级及区县(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以及重点企业碳核查复查;积极推进梅山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探索近零碳发展新模式。 7.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全市乡镇(街道)的“1+X”模式PM_2.5监测系统,截至2019年,全市乡镇(街道)累计建成国标点位75个,非国标点位150个。积极部署落实PM_2.5源解析工作和源清单工作。 8.强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蓝天保卫”和涉VOCs排放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335起,罚款金额达2828.8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6件。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受理涉气环境信访5544件,同比下降19.2%。 三.水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功能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作为主要开采水源的河谷孔隙潜水水质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部分水源地存在一定的水华风险。但部分地区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1.地表水 2019年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83.8%,比2018年提高3.8%;功能区达标率92.5%,比2018年提高6.2%。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 (单位:%) (1)主要水系水质状况 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及宁海县、象山县境内入海河流总体水质为优,功能达标率相对较高,平原河网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相对较低,平原河网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各水系水质为优至轻度污染,其中甬江水系、入海河流、湖库和余姚河网水质为优,江北河网、北仑河网和海曙河网水质良好,鄞州河网、镇海河网和慈溪河网为轻度污染。与上年同比,余姚河网和江北河网水质明显好转,其他水系水质无明显变化。 (2)区县(市)地表河流水质状况 根据80个市控以上参评断面分区域评价,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区、余姚市水质综合评价为优,海曙区、北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镇海区、江北区为良好,其他区域均为轻度污染。与2018年相比,江北区、余姚市水质有所好转。 (3)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11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鄞州区、镇海区、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杭州湾新区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4)“水十条”考核断面和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10个国家“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100%,入海河流四灶浦闸断面达到Ⅳ类考核目标要求,19个省控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占89.5%,达到省定目标。 2.地下水 全市地下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河谷孔隙潜水水质良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Ⅱ层承压水水质较差,为Ⅳ到Ⅴ类水,与上年同比,水质基本无变化。 3.饮用水源 2019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市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个(含宁海西林水库,该水库扩容建设结束,11月起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100%,其中Ⅱ类水24个,Ⅲ类水11个。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除上林湖水库、溪口水库和上张-隔溪张水库为Ⅲ类水以外,其他水库为Ⅱ类水。饮用水源地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鄞州区三溪浦水库、慈溪市窖湖水库和江北区英雄水库分别在5月、6月和10月各发生1起轻度水华,均未检出藻毒素,水体均处于无毒状态。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总体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为贫营养,其他水库均为中营养。 4.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9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8.0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57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19.45%,生活污水排放量6.48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80.30%。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3.0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65万吨;氨氮排放0.8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27万吨;石油类排放25.68吨。 (二)措施与行动 1.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省级试点工作。全市确定新划分“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53个,其中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个。 2.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19年,启动全市40个乡镇(街道)、5个工业集聚区和60个示范小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完成创建项目605个,完成投资额45.6亿元。 3.强化全市水质考核断面监督管理。2019年完成4个Ⅴ类水断面剿灭任务,4个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持续推进宁波市“五水共治”(河长制)“一月一提醒”制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4.有序推进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五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达783家。持续推进全市29个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并完成113个加油站和458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5.强化执法监管。2019年组织开展“护水斩污”、入河排污口等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228起,罚款金额达到3087.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件,刑事拘留9件。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受理涉水环境信访1519件,相比去年同期下降13.8%。 四.近岸海域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超标指标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分别占我市海域面积的6.1%、11.0%、14.2%、21.7%和47.0%,较上年相比,劣四类海域面积明显减少。我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仍总体较高,主要集中在杭州湾南岸、甬江口、北仑大榭港区、象山港和三门湾海域。 2019年,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甬江污染物入海通量同比增加3.7%,总量约为97146吨,以化学需氧量和总氮居多,分别约为66493吨和27531吨。象山港沿岸主要污染物入海通量约为54792吨,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约为47326吨、7323吨和143吨。 (二)措施与行动 1.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全市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并稳定达标,并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总量控制。开展入海河流达标整治工作,对全市47条主要入海河流分别制定并落实达标方案(“一河一策”),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制定水质通报制度,力争2020年底前全市主要入海河流达到功能区标准。 3.推进湾滩长制工作。修订并印发《宁波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更新全市湾(滩)长信息。 4.加强海洋污染整治力度。实施象山港总氮控制国家试点工作;开展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5.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设立近岸海域各类测站118个,继续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常规监测、主要港湾年度监测、甬江污染物排海监测等。 五.土壤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扎实做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控措施。全年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食用农产品超标的事件,年度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二)措施与行动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973个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空间信息整合、风险筛查纠偏工作,确定了高关注度地块152个,中关注度地块734个,低关注度地块87个。 2.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开展6个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和污染地块调查工作,滚动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公开发布污染地块名录。完成6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累计投入治理修复资金15928万元,完成污染土壤62379立方米和污染地下水63657立方米的治理,修复块面积约6万平方米。 3.强化源头防治。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多管齐下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继续深化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处置;实施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排查治理。 六.固体废物 (一)基本情况 1.一般工业固废 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71.75万吨,综合利用1160.48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6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8.98%;处置11.38万吨(其中往年贮存量0.45万吨),贮存0.9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91%。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危险废物 2019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28.6万吨,其中委托市内集中处置利用41.9万吨,委托市外集中处置利用7.6万吨,企业自行处置利用79.1万吨。危险废物种类主要是:废酸(碱)、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飞灰,其中废酸(碱)、化工废物和生活垃圾飞灰主要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 3.进口废物 2019年申报限制类进口废物9批,共105家次,实际进口加工利用45.4万吨,其中铜废碎料23.8万吨、铝废碎料1.5万吨、废纸20.1万吨。 4.生活垃圾 全市垃圾处理厂10家,垃圾处理量384.16万吨,其中填埋处理86.42万吨,焚烧297.74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 5.处置能力 我市现已累计建成危废集中利用处置企业29家,许可处置能力123.5万吨/年,其中2019年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5.9万吨/年;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3个,处置能力100.3万吨/年;全市总处置能力达到223.8万吨/年。 (二)措施与行动 1.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大数据统计分析,首次编写《宁波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现状评估及趋势分析报告》。2019新投运危废利用处置设施3座,新增持证利用处置能力5.9万吨/年。试运行镇海格林兰公司500吨/日的污泥焚烧设施和余姚共治环保公司9万吨/年污泥堆肥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泥处理能力。 2.严把进口废物审查关。2019年对我市64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开展废金属进口调研,指导相关企业规范申报资料及有关问题申诉。 3.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完成我市228家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重新核算工作,提前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完成2018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 4.提升固废监管水平。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印发《宁波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完成217家企业固废第三方核查,固废业务管理系统注册企业超过9000家。 5.强化执法监管。2019年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等行动,共立案查处151起,罚款金额达到563.4万元,移送公安刑事拘留6件。 七.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0.0,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6。与上年同比,全市平均EI指数下降了0.3,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镇海区、慈溪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其余各地均为“优”。 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7.7%以上,林蓄积量年增长率达到5.4%以上。湿地保有量稳定在2300平方公里以上,保护率达到35.1%。 (二)措施与行动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省级旅游示范创建。奉化区、北仑区分别获批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宁海县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实践创新基地,新增1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镇共64个、示范县1个。推进10个自然保护地融合发展示范镇(村)建设,保国寺、国家杭州湾湿地公园分别通过省级旅游示范区验收和复核。 2.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整治修复监管。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科学评估调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划定253个管控单元并建立相应的环境管控机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14平方公里;完成矿山整治修复工作和绿色矿山建设;整治修复海岸线30.63公里,完成了美丽海岛大花园建设思路研究。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监管。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督监测工作,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工作。 4.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完成6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磋商赔偿金额共计569.97万元。 八.声环境 (一)基本情况 1.功能区噪声 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部分超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除奉化区外均超标。 2.区域环境噪声 2019年,宁波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6.5分贝,声环境质量一般;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分别为54.1分贝、54.5分贝、54.9分贝、54.5分贝、54.3分贝,声环境质量属较好。与上年同比,无明显变化。 3.交通噪声 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8.9分贝,声质量属较好;象山县、宁海县、余姚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5.4分贝、66.2分贝、67.3分贝;慈溪市、奉化区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9.8分贝、69.1分贝。与2018年相比,象山县噪声降幅较大,市区及其他各县(市)交通噪声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二)措施与行动 1.强化交通与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高起点制定建设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加大城区夜间施工噪音监管力度;加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噪声监测与监控预警。 2.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全面覆盖我市中高考、学选考等重大考试。 九.辐射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2018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019年宁波市涉源单位126家,申报登记各类放射源1209枚,其中,属于高危险源的Ⅱ类放射源主要位于镇海区;射线装置应用单位727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装置2016台(套)。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管之中,未对公众环境产生影响。 2.电离辐射 2019年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75~92nGy/h,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104~125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本底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点源的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辐射项目审批服务。根据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98个,放射性同位素转让64个,辐射类环评建设项目(报告表)30个,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印发《2019年宁波市重点监管辐射工作单位名录》,对237家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查处辐射环境违法案件2起,共处罚款16.8万元。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全年共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216枚废旧放射源和100余斤放射性异常物品的依法回收、收贮。镇海区、北仑区、宁海县三地完成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 3.守住辐射安全底线。做好辐射事故24小时应急备勤,开展辐射事件处理工作,完成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修编。 注:2019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为初报数据,最终数据以生态环境部核定数据为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数据来自环境统计,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及处置能力数据来自管理信息系统和各产生企业上报的联单及台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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