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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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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多说“可以”少说“不”

    

    

    吴启钱

    

    近段时间,笔者在协助审订一些村(居)规民约过程中发现,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村规民约为基层解决社会纠纷、创新治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规范支撑,为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有机融合建构了长效机制。制订并用好村规民约,发挥其在基层纠纷解决、乡风文明建设、依法治村等环节的基础性作用,可以提升基层治理成效。

    但是,一些村规民约在形式上说“不”说“应该”的条款较多,而说“可以”的规范比较少。比如,某村民公约列出村民“不得为”的“负面清单”足足有20条;某社区居民公约,名为“十要十不要”,但无论是“要”还是“不要”,基本上是“负担行为”。

    把说“不”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习惯用“不得”“不应”“不可”“不许”或“禁止”“严禁”等语词,在一些窗口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有“严禁在此停车”的标牌或“此处不得停车”的告示,却没有“到哪儿停车”的指引,前来办事的民众因为停不了车而办不成事。“最多跑一次”变成不得不下次再来,“最多跑一地”也变成不得不跑到另外一个地方。还比如,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遇到群众首问时,回答“这件事不归我这里管”的,也比“你可以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要多。

    说“不”多,说“可以”少,一方面反映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趋势,体现了治理行为的刚性,有助于提升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又遗留“治”多于“理”、“管”强于“理”的痕迹,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基层治理中说“不”多,说“可以”少,首先是理念有问题,以说“不”来显示自己的存在,体现自己的权威。前几天笔者开车去某单位,一连在几处划定的车位上停车均遭保安制止。他跑前跑后,厉声说“这里不能停!”“不能停这里!”,就是不告诉你可以停到哪里。保安通过频频说“不”,让人服从他的控制,服膺他的权威,也让他相信自己是一个能“说了算”的人。这样的心理,这个保安有,一些基层干部同样有。

    说“不”多,说“可以”少,也反映了作风问题。说“不”,只是告诉你不可以,就是不告诉你怎么样可以,好像很权威、很果断,很省事又有点神秘,实际上用的是“锯箭法”或“鸵鸟政策”,回避问题,掩饰矛盾。其背后的逻辑是,虽然说“不”难以解决一切问题,但只要问题不在眼前出现就不是问题。这本质上是一种懒政。因为矛盾与问题不会因为你频频说“不”而消失,反而会积累和叠加。

    比如,城市里“无业游民”是一种客观存在。过去各地禁止摆地摊,不许占道经营,却不给他们划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方。但“无业者”也要吃饭,“游民”也要生存,于是他们只好与有关管理部门“打游击”,结果是禁而不止、驱而不绝,严重时更造成与管理者的对立冲突,基层治理者一点也没有因说“不”而省事省心。

    说“不”多,说“可以”少,还反映了能力问题。说“不”,仅凭权威或权力就够了,而说“可以”,则要有能力,因为不是简单禁止,要学习,要动脑,要创新,要调查研究,要分析论证,要走法定程序,还要监督落实,每一步对政策制定者或政策执行者的能力都提出了要求。

    优化基层治理,没有什么秘诀,少点“不”多点“可以”就行。尽管对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但在具体政策中,还是要多些“可以”,多些明确的指引,多些清晰的可行的路径。这对各级干部的能力和水平都是考验。

    治理治理,既要“治”更要“理”,应该有治有理,又治又理,边治边理。如果说,说“不”是“以堵为治”,那么说“可以”则是“以疏而理”,正是我们反复强调的一种基层治理的长效机制。虽然多说“可以”,会让行为者比说“不”更忙碌,但比起说“不”导致的没事找事的瞎忙,既能为社会创造价值,也能促进行为者的进步。

    多说“可以”,就能给人更多机会,就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就是一种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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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