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新 据6月2日《宁波日报》报道,《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执法队员开出了《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居住在西门街道翠柏一里小区的陈女士因未按规定牵狗绳遛狗,被处20元罚款。 养狗属个人爱好,别人无权干涉。但若把狗牵到公共场所,就不是简单的个人自由问题了。且不说遛狗不牵狗绳极易危及人身安全,狗狗随处乱叫、随地拉撒,既让市民很烦恼,也让公共场所“很受伤”。规范养狗,不仅要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更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一个都不少”。我们常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首张罚单具有鲜明的现实教育意义和法治示范价值。 一言以蔽之,要让思想上“知道”变成行动上“做到”,既需“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久而久之,公众的“文明意识”就会化为“自觉行为”,使养犬律法获得普遍的遵守,才能营造更为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