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政治纵深·人民政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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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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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解读

    

    

    

    

    记者 张 昊        

    

    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今年4月,市委改革委又将实施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纳入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为市领导领衔的重点改革项目,并通过了《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将法规的维护全面融入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形成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各负其责、紧密衔接、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监督工作效力

    

    地方性法规的维护,首先要维护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从2017年开始,我市就建立了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长效化推进,《决定》提出全面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由主要实施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是一个适用于所有法规的相对固定的时间,但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不能仅限于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子策介绍,为保证法规严格、公正、有效实施,法规实施单位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实施情况;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或者国家政策因客观形势发展作出重要修改、调整的,相关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了增强监督刚性,《方案》提出,对人大代表或者人民群众不满意、社会反响较为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矛盾和问题,应当依法对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质询。

    地方性法规的实施通常需要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我市明确要求强化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案》还探索建立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衔接、一体化运作制度,规定在开展专项审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工作监督活动中发现的涉及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应当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进行审查。

    

    创新立法“回头看”工作机制

    

    立法后评估作为一种“立法回头看”的质量评价机制,促成了立法理念从传统的“重制定轻修改”向“立改废并重”转变,填补了立法机关在“立法后环节”怠于行使立法权的缺陷。

    《决定》对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和法规的立改废释、适用调整等多种立法权能予以改进提升,为今后及时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提供依据。

    《决定》进一步明确评估条件,施行已满三年的法规,均应当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施行时间较长的法规优先列入年度评估计划,相关事项领域客观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政策法律进行了较大调整,应当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又如,创新立法后评估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单件法规全面评估、相关法规专题事项评估、集中评估等方式,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查问卷、现场访谈、个案分析、模拟实验等评估调研方法和统计数据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各种定量分析方法,增强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此外,法规清理是对法规的“集中体检”,与立法后评估“相辅相成”。《决定》明确,加强地方性法规清理,探索建立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机制,推进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常态化、长效化。

    评估和清理工作的成果只是为启动后续的修改、废止等立法程序提供条件和依据。为了顺利启动促成法规自身完善的立法程序,一方面,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立法计划时,应当将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的结论性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结论性意见明确建议列入规划项目库或者年度立法计划的,应当优先考虑列入;另一方面,经过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需要在废止现行法规的同时制定新的法规的,应当将新制定法规项目同步列入规划项目库或者立法计划。

    

    夯实日常工作基础

    

    无论是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监督还是自身的完善,相关机制的运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机关与法规实施单位、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日常联系、沟通、交流、互动。建立和完善日常宣传、信息收集、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法规实施监督和自身完善的工作水平,是法规维护必不可少的基本保障。

    “要建立全媒体、广覆盖、常态化的地方性法规宣传、解读、释义工作机制。”《方案》明确,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将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范围,法规实施单位要结合执法实践健全法规宣传机制,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日常宣传工作。

    “法规的宣传不完全是法规的执行问题,其中还涉及法规条款的内容、文字表述的理解和运用,还需要立法机关进行准确、权威的解读、释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章备案审查处处长王旭刚表示,所以此次建立法规动态维护机制,除了执法机关,立法机关也承担法规宣传工作。

    法规实施中的各类动态性信息是启动法规维护机制运行的直接依据,也是增强法规维护工作效果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要通过拓宽地方性法规日常信息收集渠道,建立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日常化、多渠道、全环节的地方性法规信息收集工作机制。

    任何制度的运行效果均需要经受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检验、评估,地方性法规维护机制也不例外。《方案》明确,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地方性法规维护效果评估机制,在每年年初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地方性法规维护的效果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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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