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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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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民法典

    

    

    朱泽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的这段时间,是学习、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重要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无论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着重要意义。

    有“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之誉的民法典,法条多达1260条,或许有的同志认为,那是法官们审理婚姻家庭等民事纷争的“辞书”,是律师代理各类民事案件的法宝,与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就算是今后在工作中遇到了必须由民法典来解决的事宜,届时带着问题“按图索骥”找答案,也不迟。显然,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至少在思想认识上是片面的。

    作为治国理政骨干力量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也是参与者、推进者。实践表明,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关乎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服务人民的水平。多年前,笔者与同事审理一起以某行政单位为被告的民事纠纷案件,该行政单位负责人向法院建议,能否把其单位在诉讼中的“被告”两字,改为“应诉人”。理由是,堂堂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怎么能当被告呢?怎么能随随便便让人推上法庭被告席呢?显然,这位负责人是把刑事诉讼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与作为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被告概念混为一谈了。由于这位领导干部平时未注意学习法律法规,以致其对基本的法律词项不清楚。难以想象,以这样的法律意识,其在日常行政工作中是怎么摆正自己位置的,又是怎么履行法定职责的。

    民法典涵盖方方面面,构建着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其精髓和要义全在于一个“民”字。当下,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学习民法典的热情很高。领导干部如果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了解、不学习,或知之不多,落后于普通老百姓,“以民为本”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领导干部应提高站位,始终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治理念,带头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紧时间,学好、学深、学透民法典,把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言行举止纳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有效地为准确、依法适用民法典作好准备。这,也是领导干部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应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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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