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李伟萍 陈越)“以后,我一定不会轻易将涉财信息透露给别人。谢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大学生李某在收到宁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当场向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2019年4月22日,李某的同学马某找到他,说是朋友要汇一笔钱过来,询问可否借李某微信收款码一用,帮忙转一下。因为是同学,李某二话不说便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给了马某。 第二天,李某微信账号收到人民币汇款2.65万元,虽然当时也对钱的来源怀疑了一下,但碍于同学情面,李某并没有多问,按照马某所说,将钱分为1.6万元和1.05万元两笔,分别转至马某和另一名同学冯某的微信账号上。 随后,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发现了李某的犯罪事实,真相也慢慢浮出水面。 原来,诈骗团伙成员之一的黎某发现,生活中不少通过各类贷款APP借钱的人,在还款前会先在网上搜索客服电话咨询。觉得“有机可乘”的黎某等人,便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通过在百度、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各类虚假的客服电话,引客户上钩,让其还款至自己提供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号,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马某正是黎某的下线之一。 2019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宁海检察院。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又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经过综合考量,宁海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平时我们会碰到朋友请托提供微信收款码,抑或是通过贷款平台借款还款,这个时候一定要小心!”检察官提醒,一是不轻易将涉财信息告诉他人;二是当明知或怀疑财物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时,必须及时告知司法部门;三是选择正规贷款平台,不轻信在非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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