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刘慧 吴燕婷)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改革迎来新进展,完成征求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正式落地。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这意味着创业板改革即将进入“实操”阶段。深交所表示,6月15日至29日,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对于各方期待的改革方案,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等。 在持续监管方面,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还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在交易类规则方面,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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