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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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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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逃债整十年 遭受刑罚仍还钱

    

    

    

    

    义乌的傅某因与东阳某物流公司产生合同纠纷,2009年年底被宁波海事法院判决向对方支付货物损失费、诉讼费等损失共13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傅某以种种借口拖欠,而且玩起了“躲猫猫”。

    2010年,海事法院查封了傅某的两处房地产,由于该房地产为集体土地性质,无法处置,该案按程序终结执行。之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法院依法续封了傅某共有的不动产。该不动产被地方建设征用拆除后,法院多次与傅某联系,均被其拒绝。2017年7月,法院正式将傅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决定对傅某实施司法拘留,傅某要求和解,并当场支付了20万元执行款,同时承诺分期支付执行款。据此,法院决定不再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傅某在支付了20万元后,不再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法定义务。去年8月,海事法院对傅某采取网上布控措施。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发现傅某有四间五层自建房,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向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傅某仍置之不理。

    海事法院认为,傅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今年春节前,傅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傅某及其家人被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协议支付了45万元执行款,余下款项由房产作抵押,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

    5月27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傅某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根据此案具体情况,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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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