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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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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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谨防套路

    

    

    

    ■法眼观潮朱泽军

    

    去年年初,退休在家的谢女士经人介绍,向某财富公司汇去100多万元钱款,购买一款一年期理财产品。但到期后,对方未按约返还投资本金,信誓旦旦的介绍人也失联了。近日,谢女士来到法院,欲起诉收款人。她向法院提供了A城市资产财富公司推销理财产品的广告、她与B城市资产财富公司就该理财产品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将理财款汇入C城市资产财富公司的凭据。法院接待人员在对这些材料分析后认为,谢女士很可能被“套路”了。因为谢女士如果向A城市资产财富公司索款,该公司会说,其并未与谢女士签过合同,也没收过她的钱;如果向B城市资产财富公司主张权利,该公司则会辩解,本公司也没收过谢女士的钱;如果向收款的C城市资产财富公司要钱,该公司很可能实际上是一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空壳公司”。

    当下,不少人热衷投资理财,但投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必须擦亮双眼,否则很可能全盘皆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为幌子,采用各种诈骗、欺诈手法,骗取钱财。其中常见的“套路”就是利用几个名称差不多的公司做文章,先让有影响、有经济实力的单位铺天盖地做广告,实际发生交易的(钱款汇入单位)却是另一家。打广告与收款的单位,其名称往往只一两个字之差,这小小的差别,在法律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独立经济体。谢女士钱款被骗,便是其中典型例子。又如,有人通过非法集资骗取钱财,开始时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利率,以引诱更多人参与。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为宣传某个“项目”,多打着有某某领导背景、某某著名企业家参与的旗号,发动更多的人为其欺诈吆喝。

    谨防被欺诈,重要的是保持清醒头脑,特别是对那些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是否存在虚高宣传。同时,要利用政府网站、工商登记资料等,查询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其所从事的相应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有无实体项目;集资款是用于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等等。此外,可向懂行的专业人士请教,审慎决策。总之,投资必须多留心眼,以避免遭受损失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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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