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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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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女主播擅换平台“跳槽” 被判赔违约金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尹杉)咪可(化名)是直播界小有名气的美女主播。近日,拿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的咪可心中颇不服气:明明是公司欠她钱,怎么她却成了违约方,还要赔巨额违约金呢?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当年10月,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是咪可在全球范围内唯一演艺合作伙伴,3年合作期内咪可不能与第三方签订相同或类似协议,也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为其提供在线直播和演艺等活动;咪可参与在线直播等演艺活动获取的收益,先由公司代收,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约支付给咪可;合同生效之日起,公司向咪可支付签约费12万元,如咪可违约,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咪可按照公司安排,在熊猫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初期一切顺利。

    但自2019年1月开始,因熊猫直播平台自身原因,该公司和咪可均未收到正常提成款。咪可多次催促,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同年3月上旬,咪可接受公司安排,短暂在斗鱼平台上直播。3月下旬,咪可以公司拖欠提成款为由,通知解除合同,并自2019年4月起在陌陌平台上直播。

    随后,该公司以违约为由起诉咪可,要求其退还签约费12万元,赔偿违约金100万元。咪可则反诉该公司,要求其支付剩余提成款、利息和违约金。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咪可和宁波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书约定和咪可微信中多次使用的“垫付”一词,可看出公司支付提成款的条件是先收到直播平台支付的款项。但因与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纠纷尚在诉讼中,公司尚未收到平台支付的款项,故提成款支付条件不成立,公司未付款不构成违约;但咪可擅自去其他平台直播构成违约,按协议书约定应退还签约费12万元、赔偿违约金300万元。公司结合已得或可得的直播收益、剩余合同期等因素,自愿将违约金调整为10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双方协议解除,咪可向宁波某文化公司退还签约费12万元、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驳回咪可的反诉诉讼请求。

    咪可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直播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但涉及直播领域具体的法律法规较少,一些主播又比较年轻,缺乏合同意识,以至于造成了违约,需赔偿高额违约金。”法官提醒,从事网络直播的主播们,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的重点权利义务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则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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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