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余姚市委报道组谢敏军 通讯员徐燮彪)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余姚出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实施办法》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居住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同时,入市地块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 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余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入市。入市主体将一定年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租金)。 《实施办法》明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商服、旅游、民宿等项目。可整体转让,但不可分割转让。禁止房地产开发或变相开发,实施用途管制和处置。 “梁弄镇、牟山镇各有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7月后拟筹备直接入市,分别开发民宿、农家乐项目,目前相关事宜正在加紧对接中。”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据介绍,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同类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这是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赋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进入土地市场的权利,在制度上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打开了通道,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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