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小区加装电梯,施工后一楼业主突然反悔

法院判决:没发表意见不能视为认可方案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董怡)老小区加装电梯,本是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破解老龄化问题的一项举措,但在实践中却并非易事。日前,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案件。

    原告之一李某,居住在一幢2008年建成的6层单元楼里,因担心年老后上下楼梯不便,李某便游说该单元楼其他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马某与杨某是住在一楼的两户业主,长期在外地。为方便沟通,李某于2018年10月建立了微信群,并通过微信将加装电梯的设计图发给马、杨二人,获得了二人的同意。

    没想到的是,一楼业主同意的方案,其他业主不买账。李某只好联系电梯厂商制作了第二套方案,并在11月22日发布于微信群,又召集业主当面商讨细节问题,但马某、杨某身在外地并未参加。

    同年12月,该单元楼所有住户签订意向书、委托书,同意加装电梯、约定分摊费用,并全权委托李某代为办理加装电梯事宜。

    经过公示、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后,李某代表所在单元楼业主与电梯公司签订了合同。随即,李某将施工图、合同等文件发到了微信群。

    2019年6月,项目顺利开工。7月下旬,马某专程从外地赶回,可到现场一看,他傻眼了。“现在的施工方案,怎么跟你之前发我的不一样?”马某立刻拨通了李某的电话。紧接着,杨某也明确表达了异议。

    为什么原本“同意”的两户一层业主突然变了卦?

    原来,马某、杨某明确表示同意的,是第一套方案,而最终施工的是第二套方案。马某认为,第二套方案对一楼住户的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且楼道门影响通行和安全。

    因马某、杨某的阻拦,施工无法继续。其余业主合计后,于2019年10月29日与电梯公司解除了合同,并对开挖地面进行回填修复,支出了各类费用、违约金等10余万元。

    随后,包括李某在内的二至六楼业主起诉了马某、杨某,要求二人承担这10万元损失。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在磋商中均应坦诚相待,互守诚信。第二套建设方案与之前告知马、杨二人的第一套方案存在明显差异,对住在一楼的业主影响较大,其他业主在决定使用第二套方案前,应将方案已变更的情况明确告知马某、杨某,并征得其同意。在马、杨二人未对新方案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视为认可该方案,因此其他业主应对损失负主要责任。同时,马某、杨某对于李某发布的第二套建设方案、合同等信息态度消极,未及时发表异议,一定程度上导致原告产生误解,对损失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杨某承担次要责任,酌定二人分别赔偿7000元。

    “老小区加装电梯一直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因为涉及整栋楼全体业主的利益,必须拿出一个平衡各方的方案。”法官提醒,虽然民法典中明确,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若想平稳快速推进改造项目落地,还是需要业主之间反复磨合磋商直至达成共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