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对全区财政资金管理内控建设的实地核查结果显示,各单位均对财政资金管理内控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审批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等机制得到严格落实。”日前,海曙区财政局向区纪委区监委反馈,之前连发的三份监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8年底,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在对审计移交线索的调查核实中,发现章水镇会计王某某私自挪用财政专户资金84次,总额1100余万元。2019年2月1日,王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王某某的作案手段并不复杂,盗用基建专户法人章,虚列支出科目,从而绕过层层审核将公款打入个人账户。 “然而,他的大胆行为竟然两年未被发现,甚至在借调到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公路管理段期间,又故伎重施挪用起公路段的资金。”办案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挪用公款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是财务管理制度的风险点和相关单位制度执行的缺失。 针对这起典型案件,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分别向两家涉案单位章水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以及负有监管职能的区财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建议立足标本兼治,在全区层面排摸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财经纪律落实专项检查,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管理措施。 几家单位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迅速行动落实,扎紧制度笼子。如区财政局进一步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环节监督审核,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启动全区168家行政事业单位及9个乡镇下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情况专项排摸;章水镇邀请第三方单位对镇政府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完成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指引手册等。 “监察建议书的标本兼治作用,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案例。”海曙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为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还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落实情况报至区纪委区监委,承办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相关数据,定期开展专项评估,深入了解整改进度、存在问题等。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持续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努力做到每一份监察建议书中的问题得到解决,背后的制度问题得到完善。 据悉,2019年以来,海曙区纪委区监委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共指出问题15条,提出监察建议23条,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制度12项,进一步提升了监督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