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泽军 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审理一起因机动车开门不慎,过失致人死亡案。去年12月20日中午,邓某驾小车回家,其将车停在钱塘江堤,边转头拿副驾驶座上的提包,边推开左前门欲下车时,后方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在其打开的车门上。骑行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邓某向死者家属赔付医疗、丧葬费等47万元,取得对方谅解的前提下,法院对邓某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小车司机因未注意后方行人、车辆而停车贸然开门,撞倒他人,在生活中虽然不多,但这种行为瞬间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那些猝不及防的行人或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有的由此受伤、致残,有的造成财产损失,更有导致人员死亡这样的恶果。因而,机动车驾驶人在依法依章靠道路右侧停车开门前,应先注意一下反光镜,看看后面是否有车辆和行人,接着慢慢将车门打开,并回头观察后面有没有车辆和行人,在确认后方无车辆和行人时再开门下车。同车如有乘员,驾驶人要提醒乘员,尽量从右侧下车,并请看清车辆周围来往行人和其他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与此同时,骑车者和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机动车辆时,应尽量放慢车速、步速,特别是在经过刚停下的车辆时,更要保持必要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以从源头上预防“开车门”事故的发生。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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