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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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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可安香江”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石龙洪 赵博 刘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制定和审议过程中都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

    沈春耀介绍说,制定香港国安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关键步骤和重要的立法任务。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等6个方面内容。

    他表示,香港国安法凝聚了各方面共识,体现了党中央精神,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意志和心愿,从制定过程来看完全符合立法法定程序。在无文本、有文本、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都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的意见。

    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只是针对极少数

    在回答记者有关驻港国安公署的问题时,张晓明指出,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某个中央部门派出的机构。其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当地机构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同时,香港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作出了严格规定。

    沈春耀指出,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的支持和加强,也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还需要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问题,沈春耀回应表示,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这部法律都不取代基本法第23条要求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不得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相抵触。

    会使“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针对最近一些国家妄称香港国安法违反“一国两制”,张晓明指出,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是把坚守“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完美结合的一部法律。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立法内容也没有超出“一国两制”的框架,也可以预见立法效果,肯定会使“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针对一些国家扬言的所谓制裁,张晓明表示,有的国家声称要对中方一些官员采取严厉制裁措施,这是强盗逻辑。我们现在做的是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关他们什么事?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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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