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对于外贸企业在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遇到国内经销渠道不畅、国内外质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支持措施?在6月30日召开的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表示,《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上述举措,有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标准不一致问题,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也兼顾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在更大范围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从长期看,这也有助于推动内外销产品标准统一,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 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订单直采。二是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上述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步行街、大型商业企业以及知名展会等渠道优势,推动产销对接。同时,支持外贸企业抓住当前新老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促进工业品出口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外贸优质产品转内销,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 在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等支持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一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二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险增值服务。四是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上述措施,主要是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降低转内销成本。针对转内销企业面临的账期长、占用资金多、结算风险高等问题,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做好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 (据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