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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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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处罚215起,捕捉流浪犬934只

我市养犬管理执法进入常态化

    

    

    

    

    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霍卫国)《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满一个月。昨天,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6月以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已开展8次集中大整治,发放宣传资料近4万份,教育整改不文明养犬行为5431起,行政处罚215件,捕捉流浪犬934只。

    “有效果,有效果!”谈及《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的变化,鄞州划船社区的张阿姨连声表示认可,“现在,没牵犬绳在草地上撒欢的狗基本看不到了。”张阿姨告诉记者,社区的GOGO宠物俱乐部还在各处设立了“宠物便便箱”,如今散步健身时“踩雷”的情况也少了很多。

    “我们会首先查明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类,属于禁养犬只的,即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发现犬只未办理准养登记的,将告知当事人按规定办理,并将当事人和犬只基本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国明介绍,如果当事人是初犯,或能在执法现场当场改正,执法队员将按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对一年之内犯三次以上、拒绝阻挠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及其他法定严重情形,执法部门将实施从重处罚。

    除了执法,普法同样重要。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此前已开展养犬排摸工作,并根据排摸结果精准宣传。同时,《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还在各大商业综合体入口大屏、广场公园、搭把手电子屏、社区宣传窗等处亮相,让“宠它有责、爱它有方”的观念深入人心。

    据了解,除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外,我市一般管理区也已启动相关执法工作。7月3日,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将于7月7日全面展开规范携犬出户和犬患治理。“目前,多部门联合管理和执法已进入常态化,希望市民广泛参与、养犬人依法守法,一起助推文明养犬新风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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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