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宁海县委报道组徐铭怿 通讯员李伟萍)“感谢你们给我改正的机会,企业也保住了。”日前,宁海一模具制造企业负责人陈某握着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据悉,陈某为了抵扣增值税税款,从他人处虚开了税额8万余元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移送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后,陈某主动交代了犯罪过程,并补缴了税款。综合陈某的犯罪行为,宁海县检察院对陈某和他的企业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案件承办检察官应泓游说,该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稳定发展,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给社会增加负担和不稳定因素。 据了解,去年至今,检察院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相关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79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23名企业管理人员定罪不捕,对1家涉案企业和15名企业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所有案件由检察官进行亲历性审查,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以往办理案件侧重于处罚,有时会出现‘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练节晁表示,对涉案民企坚持审慎、善意的政策和原则,做到慎捕慎诉,依法合理运用不起诉权,把案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此,从去年开始,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创新,构建涉企刑事案件“4S”工作机制,即Select ——精准筛选案件、Single ——专门办理、Slight ——对案件轻拿轻放、Supervise ——参与案后社会治理,开辟涉企刑事案件“直通道”,并移交专门部门快速处理,同时建立涉企刑事案件办案组,统筹协调涉企刑事案件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等问题。宁海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托和县工商联联建的“依法保护企业家健康成长工作站”,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涉企刑事案件生产经营影响,保障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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