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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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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扩面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提质

我市再度发力“就业优先”

周琼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 实习生周星宇)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我市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新政将于8月17日起施行,揭开我市新一轮稳就业行动的序幕。

    《实施意见》包括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组织保障6方面22条内容。

    就业新政明确,我市将打出组合拳援企稳岗,把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至年底;为列入“稳就业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推动专项信贷支持渠道;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

    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我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等一系列创业政策的覆盖人员不再有户籍等限制,我市范围内创业一定年限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享受政策红利。新政还明确,电子商务、网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政也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细致的扶持举措。在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同时,我市还将阶段性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先上岗、再考证”措施,2020年12月31日前不得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记者注意到,根据新政,中小微企业在今年年底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后,还可获得3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的减免政策叠加吸纳就业的补贴,将大大降低中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毕业生的用工成本。

    同时,新政还推出一系列举措,鼓励企业和劳动者积极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政精神,此后,我市在推进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和专项治理时,要作出就业影响评价;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将与就业政策进行协同传导,确保从宏观政策到具体举措的“就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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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