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奚宣)点心店的馒头蓬松又洁白,看起来很是“美观”,却不料“内有乾坤”。日前,慈溪一点心店老板姜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慈溪法院判刑,并处以从业禁止。 姜某,慈溪市观海卫镇人。2013年曾因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7年因盗窃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 姜某在观海卫镇开了一家点心店,主要销售馒头和粽子,所有销售的食品由他负责制作。为了让馒头口感更加松软,色泽白净不发黄,从而提高销售量,从两三年前起,姜某就从淘宝上买来泡打粉,在制作馒头的过程中添加进去。之后,姜某发现含铝的泡打粉价格更为便宜,就改用含铝泡打粉。 姜某表示,虽然他知道这类东西不能添加,但加了含铝泡打粉的馒头确实看起来更好看,卖得也更好。 2019年12月,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买样抽检了姜某所卖的馒头。检测结果显示,馒头中铝的残留量为375mg/kg,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月13日,观海卫中心派出所将姜某抓获归案,并找到了快递箱里还未拆封的2.5千克含铝泡打粉。据统计,自姜某使用含铝泡打粉起,已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5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判决,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禁止姜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人体摄入过量铝,会影响人体对钙离子、镁离子等的吸收,从而损害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易导致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引发骨质疏松等疾病。早在2014年,国家就已明确规定包子、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禁止使用含铝泡打粉、明矾等任何含铝添加剂。”法官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坚守法律“底线”,不要触碰道德“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