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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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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全市三年的相关犯罪数据

破解电信网络诈骗“洗脑”术

金雅男 制图
昨日上午,奉化法院对一起在网络平台上以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网络“套路贷”的案件作出宣判。(市中级法院提供)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钟 法

    

    电信网络诈骗,老生常谈,却又屡禁不止!在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干扰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两级法院2017年至2019年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用数据说话,用案例剖析,揭开电信网络诈骗的面纱,给全市群众提个醒。

    

    套路深几许?

    

    

    电信网络诈骗,顾名思义,每一起案件都是以骗局为起点。

    “您好,我们这里是4G网络推广中心。从每个月手机流量消费情况来看,现在您可以低价购买一个苹果手机,其中一部分购机费用还将以话费形式分批返还。货到付款,您绝对放心。”

    接到这样的电话,你有没有那么一点点动心?动心,你就已经踩在了骗局的边缘。

    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张某伙同武某、王某、花某设立诈骗窝点,雇用30余人作为话务员,按照张某事先在网络上非法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以“4G网络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全国各地的被害人拨打电话,谎称可低价购买手机。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张某等人通过快递将包装完好的高仿真模型手机寄给被害人,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诈骗300余人,非法获利31万余元。最终,张某数罪并罚,被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王某等20余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17年至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396件,被告人1828人,涉及被害人21050人,涉案金额约15.4亿元。

    骗局要想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合理的“身份”,二是要有“诱饵”。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不外如是。

    从三年数据来看,我市法院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6种套路:

    一是购物型,犯罪分子伪装成销售员,向被害人宣称可以低价购买某高档商品,但实际上根本没有高档商品或者寄送的是假冒的高档商品;二是投资型,犯罪分子披着“理财顾问”的外衣,向被害人虚构美好的投资前景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而另外一些同伙则扮演“托儿”,诱导被害人投资;三是冒充型,犯罪分子假扮房东、专家、银行业务员等角色,诱骗被害人支付房租、购买保健品、办理信用卡等;四是交友型,犯罪分子套上“美女”的外衣,先和被害人“在线”谈恋爱,伺机骗取钱财;五是色诱型,犯罪分子假扮色情服务提供人,发布虚假的服务信息,以要求对方预先支付嫖娼订金、押金等方式骗取钱款;六是疫情型,今年疫情暴发后,有些犯罪分子便扮起了经销商的角色,在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耳温枪等虚假广告,骗取货款后便销声匿迹。

    “除此以外,一些新的诈骗手段虽然不常见,但也需引起警惕。”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兑换积分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被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诱使被害人点击钓鱼网站链接;二维码诈骗,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二维码附带木马病毒等。

    

    缘何会入坑?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各种提醒已是老生常谈,但为何还是有人屡屡入坑?

    原因之一,在于骗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

    假如你是股民,有人推荐你加入一个炒股群,里面有专业人士讲解股票和现货知识,你会不会加入?如果加入了,这有可能是骗局的开始。

    2015年,何某通过多种途径,先后接入多家公司的交易平台,后又注册成立公司,招聘了黄某、但某等人。几人合谋开始了布局:第一步,黄某、但某采用QQ查找或发送短信等方式,以股民为目标,将其拉至事先建立的QQ群;第二步,雇用专业人员在群里讲解股票和现货知识,制造该群正当、专业的假象;第三步,公司业务员假扮客户,在群里发布假赢利单,以进一步争取被害人的信任;第四步,推出所谓的“指导老师”,吹嘘那些盈利都是因为该“老师”的指导,树立“老师”的权威;第五步,诱惑被害人在平台投资,从而非法获利。

    如此真真假假、环环紧扣,当

    

    真是防不胜防。

    原因之二,在于部分群众辨别力不强,禁不住利益的引诱。

    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升级换代”,伪装性更高、隐蔽性更强,而不少人的防骗意识可能还停留在“彩票中奖”不可信、“医保冻结”不可理的初级阶段,对金融交易类诈骗、“钓鱼网站”“杀猪盘”等新型诈骗手段辨别能力不强,再加上蝇头小利的诱惑,很容易就放松警惕。尤其是老年人,往往成为诈骗团伙的优选目标。

    原因之三,在于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为骗子精准施骗提供了便利。日常工作、生活、消费等过程中,人们填写的各种个人信息、财产状况等,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收集。犯罪分子在获取这些个人信息后,量身定做骗术、话术,定向、精准拨打电话诈骗,精准施骗的成功率远高于传统诈骗,如以前较为常见的假扮老板让会计转钱、假扮老师诈骗学生家长等。

    此外,就是监管难,使得犯罪分子抱有侥幸心理,从而实施诈骗。

    传统的伪基站具有流动性强、成本低、使用便捷等特点,因此被广泛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最近新出现的“多卡宝”,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手机软件远程操控,一天可轻松拨打上千个诈骗电话。远程、非接触的特点,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一部电话,一张银行卡,就是全部的作案工具,绝对低成本;而一旦诈骗成功,便能获得成千上万元的回报,可谓高产出。”法官介绍,风险小、收益大,使得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绝。

    

    怎样去防范?

    

    

    防范电信诈骗,关乎民生,人人有责。

    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是利用固定电话、手机、微信、QQ等通信设备及软件,依托通信网、互联网等媒介,向不特定受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实施欺诈活动,骗取公众财产。

    要防范,首先要有准确识别的能力。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能理性认识诈骗犯罪分子宣传的各种所谓业务,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遇到亲朋好友借款、业务汇款、转账支付等情况,应及时核实信息,避免草率转账汇款;要戒除贪利心理,注意甄别各种电话、短信、即时通信消息等,不随意登录不明网络,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二维码、不随意下载未经认证的APP软件等。

    要防范,还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一方面,广大群众要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资金账户等重要信息,不要将上述信息拍照或者存储在手机中,以防止被木马病毒窃取。另一方面,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应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息保护力度,实现事先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等全面覆盖。

    要防范,亦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法院要用好用足法律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大多分工实施、衍生犯罪较多且形成犯罪链条的特点,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惩治力度,彻底斩断犯罪链条。此外,注重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

    要防范,更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筑防线。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从信息、资金等关键环节抓起,完善互联网准入、第三方支付、网络实名制、银行卡支付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使用者、第三方网络服务器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筑牢防线,防患于未然。

    当然,基于现代通信网络技术的迭代更替,新形式、新手段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会层出不穷,广大群众还是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谨记不轻信、不贪财,守住这个底线,就是最好的防骗。

    

    不直接实施诈骗≠“与己无关”

    

    

    陈某和李某曾是软件开发公司的程序员,经人介绍,帮忙开发“无支付端口、后台可修改客户资料、有发送‘审核通过’‘账户冻结’”等功能的APP。虽然在后台经常收到“骗子,要求还钱”等信息,但因开发要求简单、报酬丰厚,陈某和李某仍继续帮人开发APP。

    最终,两人因给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被宁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2019年9月初,家住慈溪的张某在萧山办理了多套银行卡。随后,他带着卡来到老挝金三角特区,将所带银行卡及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等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名叫阿牛的男子。而阿牛的背后竟是老挝金三角特区的“杀猪盘”诈骗公司,这些银行卡就是用来对诈骗资金进行转账洗钱操作。

    “虽然隐隐感觉这些卡可能是用来实施诈骗的,但我当时认为只是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具体的犯罪行为,就跟我没关系……”张某在法庭上真诚忏悔。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法官提醒,为更准确有效打击各种网络犯罪的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市民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切莫盲目认为不直接实施诈骗就与己无关,以身试法。”法官说。(董小芳) 

    

    去除“毒瘤”需多方合力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诈骗手段多样、犯罪组织性强、犯罪涉案区域辐射广泛等特点,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成为社会的“毒瘤”。从目前来看,这个“毒瘤”光靠公检法的力量难以去除,还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合力。

    首先需要公检法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这几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办理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抓获、严惩了一大批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但只要这个“毒瘤”不除,我们的工作就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还要持续发力。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十分严重,这也是群众上当受骗的一个主要因素。要通过打击查处,遏制这种现象,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强化技术防控。当前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产业化”的新特征,不少犯罪成员具有高智商,老百姓稍有不慎就会受骗上当。电信通信部门要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强化技术防控,尤其要依法打击“伪基站”“钓鱼网站”,铲除违法平台。

    再次要加强宣传。近年来,包括《宁波日报》在内的媒体,经常报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方面是提醒公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也在不断“转型升级”,变换花样,多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有利于公众提高防范能力。这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两级法院2017年至2019年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揭开电信网络诈骗的面纱,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宣传课。

    当然,作为市民,要始终绷紧防范这根弦,当自己有所怀疑或不能确定时,一定要多问问周边的人。尤其要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旦有了贪念,离上当受骗就不远了。(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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