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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移动微法院”上选择“市场监管局送达”,点击发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能在微信上接收到“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向其推送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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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微法院·市监联连”互通启动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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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雅男 制图 |
作为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道程序,送达在审判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裁定结果能否及时传达、当事人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基层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等现象频频发生,使得送达工作陷入窘境。 7月21日,市中级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手,举行“移动微法院·市监联连”互通启动仪式,通过数据互通,开启我市涉企司法送达新通道,有力助推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现 状 送达难是个“老大难” 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它贯穿立案到执行的全部诉讼环节,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所有类型的案件。 但是,记者在基层法院采访时发现,送达难已成为制约审判质效的一大因素。 在北仑法院去年受理的一起企业间借贷纠纷中,因原告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申请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因本案涉及第三方一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仑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无论是通过邮寄方式向该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送达,还是委托公司注册地的法院送达,均未成功。最终,北仑法院只能进行公告送达,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导致财产被保全的相应周期也延长,对被告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样的情况,在甬上基层法院并不鲜见。 海曙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的工商登记地为北仑某地,合同中填写的经营地则是某商务楼。法院依法向上述两个地址邮寄送达后均被退回,遂上门送达。法官实地走访后发现,被告虽注册在北仑某地,但并无经营场所,而合同中记载的被告实际经营地也早已人去楼空。最终,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并判决,审结了该案。 这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启动对被告名下的财产处置工作,此时被告出现,并以程序违法申请再审,要求暂缓处置财产。虽然被告的再审申请被驳回,但造成原告实现债权周期延长,对原告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对基层法院而言,送达难已成为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时送达时间就要占据整个办案时间的三分之一,而对于被告拒不配合或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来说,过程更为漫长。”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甬上司法实践来看,送达难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受送达人的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几个方面,甚至有些当事人恶意提供虚假地址。 送达难既延长了办案周期,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以企业为被告的部分民商事案件中,送达难不仅可能对原告方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且还可能对我市整个营商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此类纠纷,在以企业为原告或被告的案件中,多集中在金融借款、企业借贷等领域。因送达难、诉讼周期延长,从而对当事双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的并非个例。而且,‘耽误’了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及时实现,对法院的司法形象也会产生一些影响。”采访中,基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 分 析 “送而难达”为哪般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6种。 既然有如此多的途径,为何“送而难达”仍然不鲜见? 在基层法院采访时,不少法官告诉记者:“邮寄送达是使用率最高、适用面最广、效果最好的送达方式,但面对无法找到当事人、家属拒收等情况,我们也无可奈何;留置送达见证人很难找,即使找到了,很多人怕被报复或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意配合签字;委托送达、转交送达,没有强制机制约束,帮不帮忙全看个人,我们也不能强制别人一定要送达。” 归纳一下,“送而难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因素。除了一些当事人确因工作、生活变动,导致法院无法在第一时间获悉有效送达地址外,有些当事人是在主观上故意拒绝,导致送达难。如有些当事人因缺乏法律常识,担心签收法律文书会对自己不利,希望以未曾收到为由进行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还有的当事人则是存在一定的主观恶意,认为只要不签收送达文书,不去法院应诉,就能拖着原告,让原告无可奈何。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受送达人未离开住所地,但是躲避法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导致法院穷尽其他送达方法仍然无法送达的情形。”法官说。 二是法院因素。主要依靠原告提供被告送达地址,弊端重重。被告经常会因自身职业变化、外出务工、住所搬迁等,导致地址更迭。起诉时,原告按照要求提供的被告户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上所载的地址,有时与被告实际居住地或经营地不一致,从而导致“送而难达”。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但是,法院原本就案多人少,送达又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难以形成专门的保障,对于法官、当事人而言,都是劳心劳力。”法官无奈地说。 三是法律因素。以留置送达为例,虽然相关诉讼法规定“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但由于是义务性协助,并无强制力,致使有关组织或个人协助送达的积极性不高,产生“事不关己”的消极态度,不敢也不愿做送达见证人,或者虽然到场却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再比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委托送达的期限和法律责任,出现被委托法院长期不送达拖累委托法院诉讼的情形。 探 索 一次“三赢”的牵手 我市法院系统一直在积极探索有效缓解送达难的途径,提升审判质效。 前不久举行的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快形成15项具有中国气派、浙江辨识度、宁波特质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其中就有“建成口碑一流的营商环境优秀城市”。 以此为契机,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深改办等部门协商沟通,最终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移动微法院”和“市监联连”互联互通,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建立针对企业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新路径。 “移动微法院”是一款集在线立案、送达、调解、开庭、执行等功能于一体的微信小程序,目前宁波地区用户已达149432人;“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是一个基于法人数字证书可信认证的政企服务平台,是企业年报申报和政企消息互通的主要渠道,至2019年底我市已有383671家企业“入驻”,占全部企业的95%。 二者“牵手”后,法官在“移动微法院”中选择相关案件,点击文书送达,选择“市场监管局送达”,即可在协助送达页面中,看到企业在“市监联连”中已确认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地址,或企业注册登记的电子地址。点击发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能在微信上接收到“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向其推送的法律文书。 完成诉讼文书有效送达的,系统将即时生成包含送达时间、送达地址、送达文书名称等信息的电子送达凭证,发送至“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7月21日,海曙法院向一家本地企业成功送达了首份通过该路径流转的法律文书,从法官点击发送,到收到电子送达凭证,仅用时10秒。 这种新路径,既在涉企法律文书送达上有了新突破,还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注册企业的精准管理。 “对于无法送达、无法联系的企业,我们将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我们还可以借此实时监测企业的涉诉情况,以不断充实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市监联连”通过向其注册用户推送告知信息,引导企业在线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积极主动认证确认,也是企业诚信经营决心的展示。 “主动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体现了我们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决心。这样的诚信行为,会使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也会更好地推动我们企业自身的发展。”鄞州康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伟英说。 破解送达难,还需多方努力 “移动微法院”和“市监联连”的牵手,在涉企法律文书送达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仍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需要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社会层面来解决。 业内人士建议,首先要加强普法。通过日常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法律文书送达的解释工作,让受送达人明白,签收送达文书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权利的保障。只有及时签收送达文书,才能有足够的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答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应不断拓展送达渠道和方式。如加强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沟通,打造一张送达网络,通过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的比对,实现精准送达。 再次,健全完善与送达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适当缩短公告时间、扩充电子送达文书种类;适当缩小留置送达的限制,对受送达人无理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讲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详细经过,将文书留置在应送达场所即可视为送达。(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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