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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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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开启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贝璐杰 潘娉珍)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消息,《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近两个月来,经过整治,我市各大重点管理区犬只准养登记率大幅上升,流浪犬问题得到一定遏制。根据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为期两个月的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已于昨日启动。

    据悉,此次联合整治的范围仍以我市各养犬重点管理区为主,以公园绿地、广场商圈、菜市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为重点。在日常工作时间开展常态整治的同时,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将在早晚遛狗高峰时段进行高频次联合执法。

    根据联合整治方案,我市各养犬管理部门之间将实现分工与协作无缝对接。各方将统筹辖区力量严查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场所及区域,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未即时清理等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违规饲养禁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等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携犬出户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发现在住宅小区车棚、杂物间、车库,或者在楼道、走廊、地下停车场、建筑物顶层平台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以及在户外拴养或圈养犬只的,亦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而对因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调取视频监控影像、当事人拒绝或阻挠执法等情形,将由公安机关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完成执法。

    另据了解,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重点管理区“三犬”(饲养未登记犬只、禁养犬只和一户多犬)情况排查。同时,为了提高犬只准养登记率,更好地服务群众,公安机关将结合实际情况在街道(社区)增设临时犬类登记点,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规范宠物医院犬只办理准养登记流程,健全犬只电子身份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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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