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象山县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合作建房管理办法,是“全省首个”,将于今年9月起实施(8月5日《宁波晚报》)。 农村的集体土地,不少是“沉睡的资本”,如何唤醒和激活,是个难题。通过制度安排,吸引城里的人才、资本下乡返乡,与村集体、农民合作建房,发展乡村产业,帮助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是一种突破和创新。 农村的土地,特别是宅基地,是许多人求之不得的“香饽饽”。农村集体土地上可以合作建房了,特别要防止有人打着创业创新、发展产业的旗号,“钻空子”“打擦边球”甚或“私相授受”,也要防止有人以土地“下套”,坑骗创业创新者,导致合作房建起来了,产业却“空心化”的现象。 既然是“全省首个”,就有探路、试水的意义。象山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四个严禁”,很有预见性和针对性。把好事办好,就要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切实保护好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宁波乃至全省全国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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