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法院以远程视频庭的方式宣判一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名成员均获刑。 2015年以来,以李某为首要分子、张某等4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托李某开设的所谓投资公司,采取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在多起案件中,李某等5人采用非法拘禁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同时迫使被害人充当“人肉沙袋”,并殴打辱骂,造成多名被害人受伤。如借款人陈先生,遭受他们的言语威胁、非法拘禁以及拳打脚踢,之后,陈先生虽然还清高额债务,其账户内剩余的5000元仍然被李某等人强行劫走。 2015年,李某向石先生放贷2万元,由于石先生无法归还借款,李某三次将石先生约至投资公司,强迫其穿戴上护具作为“人肉沙袋”,充当李某的拳击陪练,逼迫其还款。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5名被告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和认罪认罚情况,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尹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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