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李健)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该《条例》的出台,我市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城市。 近年来,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平台整合不彻底、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问题凸显,《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落实了交易责任、规范了交易行为、明确了交易程序,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快建立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为彻底解决工程招标环节的多头执法和“同体监督”问题,我市将首创实行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授权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集中监管,同时授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等其他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实施共同监管,赋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现场监督和查处职责,有效形成互相衔接和相互监督制约的监管格局。 我市首创的保证保险制度改革也被写入《条例》,明确允许电子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单代替现金提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此项改革每年可为企业释放现金100亿元。 《条例》明确,我市将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利用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整合共享的优势,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同时,已经设立的各类领域性、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包括乡镇街道小型交易场所),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我市还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 “该《条例》出台,为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提供了‘宁波模板’,同时也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交易监管和服务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构建开放共享、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市政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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