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 实习生汪莹)近日,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守护农民工的“钱袋子”,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台了《保障工资支付执行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就工资专用账户解冻、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欠薪失信惩戒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既是我市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是行政执法与司法相互融合的一次生动实践。 两部门联手推出的这份《纪要》明确: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原则上不应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为了支付本项目所属农民工工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等情形除外。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区分总对总系统反馈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对含有“工资专用账户(专户)”尾缀的银行账户,不得进行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如因系统数据传送不全等原因导致该类账户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被执行人可凭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证明文件,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解除。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经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并核实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处置。 《纪要》还对工资执行案件中的普通职工和董监高人员进行了区分,明确对担任董监高职务或虽未担任高管职务但其工资标准明显超过普通职工的工资部分,原则上不给予优先受偿,进一步保障了普通职工的工资优先受偿权利。《纪要》还对欠薪失信行为如何开展信用惩戒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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