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绿带七期整治工程(甬新河—剑兰路东侧规划路)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0)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房产监察大队),招标人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房产监察大队),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邻甬新河、北邻甬江,南临甬江大道、东邻剑兰路东侧规划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721平方米。地面总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拟新建公园绿化景观、园路、停车场、公厕、管理用房及对红线外原灯塔管理用房进行加固修缮等,另设栈桥一座连接原灯塔管理用房,并设置相应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约11697万元。 设计概算:建安工程限额设计3800万元。 服务期限:总周期:4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优化):10日历天;勘察:10日历天(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同步);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含优化);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施工图设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拟派主设计师; 3.3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须提供2020年5月、6月、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专业园林类;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5其他: 3.5.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2投标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gaoxi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开标地点为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09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gaoxin.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房产监察大队) 联系人: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楼504室 联系人:范丁辉、黄银耀 电话:0574-27831578、1386785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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