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人民法院正式建立对不诚信鉴定典型案例的通报机制,对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不诚信鉴定、虚假鉴定、违法违规鉴定等行为予以通报,向社会公众发布不诚信鉴定机构、不诚信鉴定人黑名单。 2018年7月,陈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受叶某雇佣,在对方承包的酒店水电装修项目施工时摔伤。后陈某自行委托宁波市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结果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致残程度等级鉴定为十级,建议伤后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陈某向法院提交了这份重要的鉴定意见,要求被告叶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0万余元。 但叶某对这份鉴定意见不予认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的致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重新鉴定。 去年5月,受法院委托的第二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原告“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主要伤情属实,压缩程度未达1/3,目前的情况尚未构成致残等级”。 在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中,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损害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对于此案出现的两次截然不同的鉴定意见,鄞州法院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核查鉴定流程是否规范及是否存在不诚信鉴定或者虚假鉴定情形,进一步构建诚信规范的鉴定秩序。 (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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