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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上掉下的石板,坑了后面一排车。(高凯 摄) |
记 者 王晓峰 通讯员 杨骏珑 张 明 一颗不起眼的小石子,砸坏了价值数千元的挡风玻璃;一块不大的石块,接连坑了十余辆小车,导致它们全部爆胎;还有货车上掉下来的大铁棒,一辆车撞上后引起连锁反应,接连发生多车追尾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路面突现异物,会让驾驶员惊慌失措。如果处置不当,轻则车辆受损,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因而,高速公路上抛撒滴漏问题广受各方关注,治理行动一直未曾停止过,但因难以确定“肇事者”,使得这一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根治。 “拦路虎”背后,总有人被坑惨 遗落物坑车,在高速上是常见的事。 今年7月31日上午10点20分,高速交警接指挥中心指令:G15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1510公里+200米处有多车爆胎,事故车辆均已停靠应急车道。交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结果被车主给“围了”,争着向他吐槽,原来他们都是碾压了横卧在主车道上的石块,才发生事故。 爆胎、轮毂变形、钢圈开裂、底盘损坏,十余辆中招的车包括保时捷、奔驰、雷克萨斯、奥迪等中高档轿车,初步估算车损近20万元。高速交警通过公共视频追查,查到了运载建筑石材的肇事半挂车。 原来,当天凌晨5点许,这辆半挂车从福建宁德装载20余吨建筑材料“硬石板”,前往鄞州天童镇。由于货物捆扎不牢,加上沿途货物受到车辆转弯离心力和上下坡惯性的影响,逐步发生了倾斜和移位,当车辆行驶至此处时,有2块硬石板“越狱”并在高速车道上解体。 最终,高速交警认定半挂车驾驶员因存在驾驶载货汽车发生货物飘洒、遗落的过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但不记分的处罚。 “前两天,我们接连接到报警,也是这个问题,前者是石块,后者是钢条!”有高速交警告诉记者。 车况不佳、捆扎不牢是主因 高速上抛撒滴漏问题为何如此招人恨? 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张明选取今年事故中发生的、公共视频记录的、巡逻中发现的、过路驾驶员举报的等多段视频并整理成合集,对这一现象进行了一次集中曝光,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共鸣。 高速上抛撒滴漏问题由来已久,危害性极大。众所周知,在高速上,向窗外扔稍微硬一点的物品,其与高速飞驰的车辆发生碰撞,威力不亚于手榴弹;如果是篷布之类物品,飘起来会遮挡后车视线,带来安全隐患;啤酒瓶、砖头、铁块等硬物,更易造成过往车辆爆胎、失控、侧翻。 今年7月发生的两起啤酒瓶碎落成“拦路虎”的事故就可见一斑。 7月7日下午5点30分,周某驾驶一辆装载着4200箱、近5万个空啤酒瓶的半挂车从慈溪周巷返回奉化,至余姚收费站附近时,他感觉车辆晃了一下,车头偏向了旁边车道。事故就此发生了,半挂车与旁边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了剐蹭,随后啤酒瓶就“越狱”了——成箱的啤酒瓶倾倒在路上,足有上千箱,一地的玻璃碴,场面狼藉。为了清理干净玻璃碴,高速部分封道,且用了3个多小时才完工。 7月4日,陈某驾驶装载着空啤酒瓶的重型半挂车从杭州上高速回甬。在洞桥收费站附近,车上的十多箱啤酒瓶掉落在路面。该路段恰好是宁波绕城转甬金高速的关键处,满地的玻璃碴害苦了过往车辆,拥堵瞬间降临,还有的车主轮胎被扎,车辆失控碰了护栏…… 高速上抛撒滴漏问题屡屡出现,背后自然是有原因的。一是货车上高速前未捆牢车上的货物,结果开到一半东西掉了,坑了后方车辆;二是“病车”上路,开着开着就有零件被震落了,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瞬间成为“凶器”。 加强治理、提升违法成本是要务 高速抛撒滴漏问题一直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治重点,治理工作从未停步过。 6月16日,市交通执法队就通报了一份数据:自4月23日宁波全面启动高速公路“清爽行动”以来,他们已查处高速抛撒滴漏案件9起。但相较于查处的数量,“肇事逃逸者”显然更多。当然这是现实因素造成的:高速并未全线覆盖公共视频,哪辆货车抛撒滴漏有时很难查。 此外,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些滞后,处罚力度有待加强。高速交警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机动车载物行驶时存在遗落、飘洒载运物行为的,罚款200元。这一处罚与其可能带来的负面结果,完全不成比例,违法成本较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为抛撒滴漏引发事故的,交警部门在处置时会进行溯源,找到“肇事者”并由其承担事故责任,但前提是要找得到。有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除了加大处罚力度,让当事人感受“痛”的同时,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那些引发重大事故或者屡教不改者上高速。这是对所有人负责。 “车辆上高速前一定要对货物捆扎情况进行检查,避免抛撒滴漏现象出现。这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的安全。”高速交警说,当事人如发现货物撒落成为“路障”,应靠边停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车辆避让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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