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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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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7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情况、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动物防疫与管理情况、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等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侨务工作新特点,着力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特别是《条例》出台后,严格贯彻实施,在加强涉侨服务、依法维护侨益等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为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市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对照当前侨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如《条例》的学习宣传尚待深化,队伍体制机制尚待健全,相关权益保护力度尚待加强,为侨服务内涵和方式方法尚待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围绕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这个新目标新定位,依法持续做好各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完善涉侨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体系,构建护侨新格局;破解重点难题,着力改善侨界民生;加强联络联谊,推动引资引智引才。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优化护侨惠侨氛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重点做好侨胞、职能部门、社会各界“三个层面”的宣传工作;依据宪法、涉侨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政策,全面梳理汇总各类涉侨规定,编制“一本通”宣传手册并做好实时更新。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落实《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明确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落实好侨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判侨情、协同处理问题,提升工作合力;配齐配强各级侨务干部队伍,加强基层侨联建设,按照“客观准确、动态更新”的原则,分类掌握侨情,切实摸清底数,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提升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精准性;打造全市华侨公共服务平台,集成涉侨资源,联动涉侨部门,“线上+线下”受理政策咨询,处理权益纠纷。

    ——升级合作交流平台。落实《条例》第四条规定,推进海外侨团、华侨联络站等组织建设,更大范围凝聚侨心、汇聚侨力;围绕“246”等4大产业工程、数字经济等5大新兴产业,做大做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活动,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技术和资本来甬兴甬,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不断提升“侨梦苑”等涉侨引智引资平台建设水平,打造全链条服务体系,以“业”引人推动新侨回归,实现侨资侨智深度融合、集群式发展。

    ——深化侨资企业帮扶。落实《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着力破解疫情冲击下中小侨企生存困境,严格执行“稳外贸新10条”,推动融资、信保等举措落地生效;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宁波“21条新政”,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依托跨境电商、网上参展等方式拓展内外贸渠道,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国内外市场“双循环”。

    ——加强财产权益保护。落实《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侨企、侨胞较为集中的街道(镇)、园区设立“涉侨法律联系点”,充分发挥各基层侨务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做好有关华侨的沟通和协商,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尊重和保护其合法私有财产权;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侨联资产界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杜绝资产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等行为,保护侨联资产的合法权益。

    ——注重捐赠项目管理。落实《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完善华侨捐赠工作相关规定,依法规范侨胞捐赠行为,加强捐赠项目的跟踪检查、后续管理和维护,使捐赠财产发挥最佳社会效益;对确需拆建、撤并或改变用途的捐赠项目,受赠单位要尊重捐赠人意愿妥善处置并报辖区侨务行政部门,保护好侨胞捐赠积极性,并注重宣传弘扬广大侨胞爱国爱乡的赤子情怀。

    ——破解子女教育难题。落实《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着眼关键少数,对高层次归国人才,以及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侨胞代表,实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已购买房产的华侨,探索“护照视同户口”的可行性;学习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高端国际学校,或在公办优质学校中建立国际部。

    ——提升护照应用便利度。按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加快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十六个国家部委去年新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实现华侨护照在交通、金融、医疗、社保、工商、税务、住宿等领域的便利化应用。

    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面、提质、增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市依法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精密智控,阶段性打赢了防控阻击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了重大检验。与此同时,相比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对照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要求,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在体制机制、硬件设施、基层基础、人才队伍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行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增强公共卫生意识。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健全科学宣传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季节性流行疾病预防宣传,推进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使全体市民自觉养成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加快实施健康宁波行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改革方案,建立常态化的工作会商、研判和决策机制。加大公共卫生应急经费保障力度,健全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强化医保资金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杠杆作用。

    ——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指挥、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联防联控等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疾病救治机制,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高端装备配置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专业化建设,提升检验检测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全市统筹,科学谋划《宁波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重大项目、重大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设施建设,逐步缓解供需矛盾。大力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发挥“大数据+基层网格”精密智控作用。

    ——夯实应急物资保障。进一步梳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谋划医疗物资应急产业基地建设,优化相关生产线、原材料和关键配套件的全产业链布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标准,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计划,增强应急物资调配和运输能力,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打造专业人才队伍。目前我市每万人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数为0.65人。要全面落实《浙江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等规定,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二至万分之一点四以及市、县比例要求,足额配备疾控中心编制。加快在甬高校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突发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援、心理危机干预等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技人员能力水平。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完善人才激励、培养和使用机制。

    ——强化公卫法治保障。认真贯彻实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全面梳理我市公共卫生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立改废释等工作。适时开展制定《宁波市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促进条例》和修订《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等可行性调研论证。

    关于动物防疫与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努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是,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来衡量,当前我市动物防疫与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思想认识尚待深化,基层力量较为薄弱,防控监测能力需要提升,野保管理职责边界不够明晰,野生动物繁养经营企业处置迟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营造动物防疫与管理良好社会氛围。深入贯彻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以及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实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养殖、屠宰和物流等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各方普法责任,及时宣传《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白名单”和配套政策,依法引领文明生活新风尚。着力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违法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

    ——加强动物防疫和监管两支队伍建设。按照力量向基层倾斜、资源向一线集聚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落实专业人员,完善基础设施,切实保障动物疫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动物防疫检疫力量,研究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待遇、工作条件及津贴享受等实际问题。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事业,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研究森林公安转隶后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问题,科学组织队伍架构和力量布局,充实执法力量,保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

    ——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深化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专项行动,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稳产保供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狩猎、驯养繁殖、运输、交易、利用等环节,厘清检疫检验、保护利用、市场监管和打击犯罪等职责边界,明确各方责任和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监管合力。依法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突出畜禽养殖、产地与屠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域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健全走私动物活体和冻品查处机制,完善执法检查与处置的主体、流程等,加大对活体和冻品无害化处置经费的保障。加快推进自然栖息地整合优化,完善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为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做好野生动物养殖业转型处置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养殖的野生动物种群、饲养繁殖、交易及其他利用状况,生产经营成本,掌握野生动物养殖行业底数,为合理补偿、发展转型和后续管理打好基础。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尽快出台操作性的分类处置办法和相应政策措施,努力化解潜在矛盾,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积极主动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农户稳妥实现调整和转产,对需要关停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给予合理补偿,尽量减少损失,确保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贯彻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农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基本发挥,监管部门职责划分、资金保障等政府管理工作有所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市农贸市场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大力提升,如规范、引领农贸市场发展的制度供给有待加强,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专项规划存在不少短板,分类管理、常态化管理有待深化,食品、消防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风险防控尚有漏洞,农贸市场周边、集中交易点、临时疏导点治理问题有待加快统筹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高度自觉,全力抓好农贸市场这一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效果导向,把握农贸市场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高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民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会议审议和专题询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制度供给。严格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农贸市场商业用房和基础设施配置的最低标准。对接省新一轮星级文明市场规范标准,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受众差异和区块开发建设情况等,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动态评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及时补充完善农贸市场的标准设计、管理规范、绩效评价、业态经营、环境保护、风险防控等方面相关政策文件,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攻坚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步衔接《宁波市菜市场管理规定》立法情况,依照我市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建设要求,提前谋划配套制度,及早出台加大资金保障、规划编制与实施、经营监管、市场周边及集中交易点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以优质的制度供给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同业态无序、恶性竞争。

    ——压实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菜篮子”工作、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市、区县(市)“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照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全面推进市、县(市)农贸市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农贸市场发展规划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深化专项规划融合。加强对农贸市场规划条件、土地要素保障等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农贸市场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年度公开通报制度,压实推进农贸市场按规划布局、按设计方案施工验收,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率。

    ——强化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农贸市场分类体系,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在“菜篮子”终端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发挥集中交易点、社区菜店、网络配送等补充作用。系统调查“菜篮子”终端供应渠道,摸清业态底数,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集中交易点、临时疏导点和其他渠道的基础档案信息,并科学研判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快集中交易点、临时疏导点的规范提升、整治关停工作,推进规范运行、标准管理。抓紧研究社区菜店、网络配送、生鲜仓储等形态的发展问题,既要注重激发市场活力,又要保证有序发展。

    ——完善多元共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或区域综合执法机制,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及周边治理。压实举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食品安全抽检、诚信交易等专项整治,提高相关执法监督频次。深入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强文明行为引导,将农贸市场信用管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善肉菜追溯体系。推进检测数据、交易信息和监管情况数字化,以进一步深化信息公示、交易溯源、联网监测。探索推进市场经营“明码标价”。

    ——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完善农贸市场疫情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深化开展生鲜食品风险监测,建立快检更新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积极推进初级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完善追溯体系。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摸清农贸市场、集中交易点、临时疏导点的火灾隐患,加强整治。高度关注农贸市场、集中交易点、临时疏导点等的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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