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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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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腐败叫“家族式”

    

    

    罗浩声 

    

    据中纪委官网消息,“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的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贪腐案,前不久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到2019年期间,张琦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今年2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点了张琦的名——“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

    本案所指的“家族式”腐败,是指建立在亲密关系基础之上,以血缘、亲情为链条,利用政治资源支配其他社会资源的一种腐败行为。此类案子,犯事者多以谋求家族或家庭成员共同利益为目标,依仗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或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疏通关系、提供“便利”;或利用特定关系人当“掮客”,通过职务影响敛聚财物;或演“双簧”,利用职权授意有关个人或单位,“照顾”亲属的公司,与其共同敛财。在这些“家族式”腐败案中,家族成员之间通常分工协作、相互包庇,订立攻守同盟,隐匿证据,掩盖腐败。

    “家族式”腐败,在近些年查处的大案要案里并不鲜见。从周永康、令计划到苏荣、王敏等,都是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家人串通、近亲属共同敛财。诚如苏荣落马后坦言,“家就是权钱交易所,自己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盘点一些算不上“大老虎”的腐败案例,也有类似情况。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不但自己贪污受贿,而且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其中。

    从中国历史上看,“家族式”腐败也是不绝于书。一种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形成贪官家族。如清代的大贪官和珅,一生贪腐,堪称“富可敌国”。一种是不仅贪财,还企图控制政权。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内阁首辅翟銮的两个儿子因舞弊同登进士,时人讥之“一鸾当道,双凤齐鸣”。嘉靖皇帝震怒之下,将翟銮父子罢黜为民。万历八年(1580年),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第三子张懋修考中状元,长子张敬修同时中进士。加上三年前考中榜眼的二子张嗣修,时人作诗讽刺:“状元榜眼姓俱张,未必文星照楚邦。若是相公坚不去,六郎还做探花郎!”两年后张居正去世,张氏兄弟考中状元、榜眼的事,成了张居正的一大罪状。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家族式”腐败古今有之,其根源是多方面的。从贪腐者的角度看,无外乎几种心理:一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的官员把权力当成个人徇私的工具,欲壑难填,不知廉耻,毫无节制。二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掌权之后,总想着封妻荫子,共享荣华富贵。不仅纵容、默许“身边人”利用影响力谋取私利,甚至亲自上阵,和亲属“齐心协力”,在腐败泥潭中越陷越深。三是心怀侥幸,天真地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自己躲在幕后,不出面收钱,相对安全。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当下,应该说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空间已经大大压缩,我们党的执政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至今仍在以不同形式出现的“家族式”腐败案例警示我们——反腐败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一场关系国家民族兴亡的“持久战”,即使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惩治腐败的力度绝不能减,“打虎除蝇”的劲头绝不能松。否则,后患无穷。

    一方面,扎紧制度笼子,竖起监督篱笆。盯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切实斩断利益输送的渠道。另一方面,要严把选人用人的“关口”。像张琦,利用职务之便搞“家族腐败”,时间跨度达15年之久,这样的干部,为何能够边腐边升?个中原因值得深思。此外,坚持“露头就打”,用好巡视巡察利剑,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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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