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王舜毕 高金强)“被告人王某贪图蝇头小利,参与走私冻肉700余吨。以年人均肉类消费计算,相当于1万余人1年的消费量……”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海上走私犯罪案,公诉人当庭严斥被告人的走私行为。据悉,此案系全国首例由海事法院审理的涉走私海事刑事案件。 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受他人指使,伙同谢某等人,驾驶船舶赴韩国某港口接驳冻鸡爪等冻品472吨,该批冻品通过绕关方式走私进境。2019年10月,王某伙同谢某等人,再次赴境外海域非法接驳冻品。同年10月17日晚,王某等人在宁海县某码头准备卸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冻鸡爪、猪肚等冻品308吨,其中230吨来自境外疫区。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受他人雇用,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通过绕关方式,走私来自境外疫区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审理过程中,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可指控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被告人王某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违法所得7万元予以追缴国库;违禁涉案冻品308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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