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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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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我市六批信访件31件

目前我市已责令整改企业18家,立案处罚4起,罚款57.04万元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王璐)昨天,我市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六批信访件11件,其中涉水1件、涉气8件、涉海洋1件、其他1件。信访件所涉地为海曙区2件,江北区重点件1件,镇海区1件,鄞州区1件,余姚市2件,慈溪市3件,宁海县重点件1件。

    目前,所有信访件已移交相关地方和部门承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整改情况。截至9月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3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5件,分别是大榭1件,海曙2件,江北区1件,宁海县1件。

    对重点件,将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截至目前,我市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令企业整改18家,立案处罚4起,罚款57.04万元。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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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