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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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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是“715”挡箭牌

    

    

    魏文彪

    

    “996算个啥,我们是715,白加黑、夜总会。”近日,西贝餐饮创始人、董事长贾国龙的一番话让大家对西贝有了重新认识。按贾国龙的解释,“715”是指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夜里总是开会。该言论一出,网友立刻就“炸”了,“‘996’跟它一比,简直太弱了”。还有不少网友质疑这种做法是否涉嫌违法(9月9日中新网)。

    针对“715”言论引发的争议,贾国龙回应:“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儿,不干!违背员工意愿的事儿,不干!自愿奋斗获得高回报,支持!”按贾国龙的意思,这是员工自愿“715”,为的是获得高回报。但实际上,如果企业加班强度适度,员工能够承受,有些员工可能会为了增加一些收入,选择自愿加班。而像“715”这样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劳动强度非常人所能承受,即便收入再高,恐怕也不会有多少员工自愿参加。

    而在资方与劳动者力量不对称情形下,面对资方出台的各种苛刻甚至超出承受能力的劳动制度,员工实际上很难真正做到“自愿”选择,更多的时候只能违心服从。所谓员工“自愿”,很多时候是企业为了应对外界质疑的一种说辞与“挡箭牌”而已。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715”,每天工作15小时,员工每天加班7小时,1个月按30天计算,累计加班210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36个小时。所以,正如专家指出的,即便有加班费,“715”仍然涉嫌违法。

    其实,近些年来出现的“966”(每天早9点上班,晚6点下班,每周6个工作日)与此次爆出的“715”,都是资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出台的劳动制度,应该予以纠正。企业应该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增强尊重员工权益意识,企业工会应切实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劳动监察部门则应严格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处罚,这样才会减少乃至杜绝企业摧残员工身心健康的制度出现,令广大劳动者的各种法定权益得到维护与保障,并提高资方与劳动者的和谐度与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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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