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陈晓众)9月11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批信访件37件,其中涉水6件、涉气15件、涉噪声6件、涉生态1件、涉海洋1件、涉土壤4件、其他4件。信访件所涉地慈溪市20.5件(其中重点件1件)、余姚市3.5件、鄞州区3件、宁海县3件、北仑区2件、海曙区1件、江北区1件、镇海区1件,奉化区1件、市直部门1件。目前,所有信访件已全部移交相关地方和部门承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整改情况。 截至9月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108件,我市各地立查立改,已办结12件。第四批已办结信访件7件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宁波市政府网站(http://www.ningbo.gov.cn/)、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外网(http://sthjj.ningbo.gov.cn/)、中国宁波网(http://www.cnnb.com.cn/)查看。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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