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娜 通讯员 卢梦雪 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获一桩虚开发票案件。2019年11月,该局收到外省税务稽查局确认虚开来函,函件证实宁波D公司收用的一份价税合计6万元的住宿费发票为虚开发票。经查实,这份虚开发票的背后,竟隐藏着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秘密。 D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以销售变压器等产品为主要销售来源,2018年,D公司为加大销售力度,特招聘一临时人员K某协助其销售产品,以销售数量与销售差价为基础计算给予K某的劳务报酬,最终向K某承诺实际到手报酬为6万元。 D公司为了减少支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也为了让公司能够将这笔报酬支出“合理”入账,便要求K某额外取得对应额度的发票来换取劳务报酬。 2018年7月,K某将一份品名为“住宿费”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D公司入账。在虚开发票的掩护下,D公司既能够抵扣增值税,还可以少缴纳城建税及相关附加费,又能够作为差旅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经过税务检查后,最终根据规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D公司追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罚款。 税务部门提醒,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是法定义务,同样也要受到国家和税务机关的监督,望广大纳税人依法依规纳税,切不可采取违法手段刻意逃避,触碰法律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