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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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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 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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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要以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列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五项重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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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