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下一步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意见》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拓展“异地代收代办”。推动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优化“多地联办”。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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