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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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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我市 第二十七和二十八批信访件共50件

我市公布第十七、第十八两批已办结信访件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陈晓众)9月28日和29日,我市分别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七和二十八批信访件共50件,其中涉水6件、涉气23件、涉噪声3件、涉土壤4件、涉辐射1件、涉生态4件、涉其他9件。信访件所涉地慈溪市13件、余姚市10件、海曙区8件、鄞州区3件、宁海县4件、象山县1件、镇海区2件、北仑区2件、江北区3件、奉化区2件、大榭开发区1件、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件。

    目前,所有信访件已移交相关地方和部门承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整改情况。截至9月2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448件,我市各地立查立改,已办结297件。第十七批和第十八批已办结信访件40件的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宁波网(http://www.cnnb.com.cn/)查看。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至20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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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