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董小军 通讯员 宁法 周珅 正月初二,村民家被泼漆、泼粪水、砸窗户 春节,原本应该是安定祥和的,但对家住宁海某村的陈先生夫妇来说,2018年的春节却是一个令人胆战心惊、不堪回首的日子,他们经历了墙面被人喷涂红漆、厨房被泼粪水等各种糟心事。 正月初二凌晨,陈先生夫妇还沉睡在梦乡之中,突然,夫妻俩被一阵玻璃碎裂的声音惊醒,陈先生以为家里进了小偷,立刻起床急忙下楼,看到的却是让他们感到震惊的一幕。 原本干净整洁的厨房一片狼藉,厨房的每个角落都充斥着恶臭的粪水味,为春节准备的各种菜肴被污染,玻璃窗也被悉数打碎,更让陈先生夫妇吓出一身冷汗的是,房子的外墙和大门上,有人竟用红漆写了大大的“杀”字。过了好一阵子,夫妻俩才回过神来,然后打电话报警。 事情发生后,陈先生夫妇对灶头、厨具、餐桌、窗户、门等物品作了更换和维修,共计花费近3万元。但对于他们来说,财产损失还是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这件事对于陈先生一家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造成的严重不适感,此外,这件事也成为整个村子的一个谈资,这让他们饱受折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惴惴不安之中。 公安部门对此案展开了调查,去年10月,作案的张某等3人被抓获,其中一人是陈先生的同村人。因为一件琐事,陈先生与他们曾发生过很小的纠纷,如果是常人,根本不会在意,但心胸狭窄的张某等一直记在心里,因此趁着春节进行报复。之后,3人因寻衅滋事,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 作恶者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去年年底,此案受害人陈先生夫妇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等3人共同赔偿财产损失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陈某夫妇认为,张某3人的行为不仅给他们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而且被告在原告家的大门和外墙上用油漆喷上“杀”字,这种明显带有威胁、恐吓的行为,给原告一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致使他们一直处于担惊受怕之中,因此,要求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张某等辩称,因为此事,他们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因此,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同时称,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3人的侵权行为既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存在承担行政责任后无须进行民事赔偿的说法。与此同时,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张某等3被告在春节这一传统节日期间,往陈某家中泼漆、泼粪,在外墙书写恐吓词语,该行为具有侮辱性,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使原告的人格尊严在其所在村范围内受到了负面的影响,这必然给原告的精神带来压力,因此,精神损失的发生无法避免,对此,被告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3月,宁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张某等3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一审判决张某等3人赔偿原告张先生夫妇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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