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法典》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款第二项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本案中,张某等3人在春节期间,采用泼粪水、砸玻璃、泼油漆等恶劣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其更深层次的是对原告及家人一种人格尊严上的侮辱,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应承担财产、精神的双重赔偿责任。

    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不仅对民事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进行保障,同时,对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也进行了相应的确认和保障,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其中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要保持理性克制,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纷争,切莫逞一时之快,将小矛盾变成大纠葛。冲动行事,不仅无助于纠纷的解决,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更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