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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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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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注重家务劳动价值

    

    

    

    

    ■法眼观潮     朱泽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大多需要解决“剪不断、理还乱”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过去,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一些夫妇为了一块手表、一辆自行车,甚至一只马桶箱而“寸土必争”,现在,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空前提高,有的夫妇资产成百上千万,但对财产的分割仍然“斤斤计较”,因此,对于法官来说,如何公平、公正地分割财产,尽力让当事人基本满意,并不是一道容易解的题。

    开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之《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为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完善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这一棘手问题,吸纳此前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回应社会关切,将财产分割时与家务劳动补偿的扩大范围写进法典。由于现实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相当一部分家庭中的夫妻双方在社会分工价值、角色扮演等方面,普遍存在着“男强女弱”的差异,而在照顾未成年子女学习和生活,赡养双方父母等长辈的需要方面,女性往往要比男方付出更多。按照公平原则,在夫妻离异分配财产时,理应向付出较多者有所倾斜,现在,这个精神体现在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在明年正式施行后,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对于夫妻离婚,无论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只要有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比较多的家庭义务,都可以将其所做的家务贡献,折合成离婚补偿。《民法典》这一具有人伦的本质规定,凸显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力量,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的双向性,既满足了时代的需求,又解决了许多现实问题,这个规定对于弘扬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家庭美德,具有重要而深刻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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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