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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安 绘 |
编者按 全装修住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住宅建筑业发展的新机遇。我市是浙江省住宅全装修政策最先落地的城市,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在提升住宅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上个月,市政协在广泛听取民意、收集民智基础上,召开委员月谈会,围绕加强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管协商建言。13位市政协委员、智库专家、市民代表围绕政策供给、部门联动、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等建言献策。本版集中展现委员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记者 何峰 “精装变惊装”“本以为拎包入住,没想到大跌眼镜”……近几年,关于住宅全装修质量的话题频频出现在各大论坛和微信朋友圈中。 2017年以来,我市率先在全省推广住宅全装修,在这一赛道上领先一步。但全装修住宅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实施过程中出现漏洞和短板在所难免。 全装修住宅涵盖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工序繁多,如何才能抓住监管的“牛鼻子”?样板房很“丰满”,可交付的房子却很“骨感”,这一难题如何破?如何推动宁波全装修住宅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让群众真正住得放心、安心、舒心,从而获得更多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市政协委员、智库专家、市民代表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向,提出了许多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加大相关政策供给,完善监督体系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自全装修住宅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便着手“立规矩”:针对全装修住宅的房产销售、合同管理、工程和设计质量监管、保修服务等相关环节,陆续出台了17个针对性较强的制度措施,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但是,在全装修住宅交付后,墙面渗漏、地下室漏水、墙体开裂、瓷砖空鼓、地板色差大、空调地暖运行出现障碍等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全装修住宅产业链条很长,部分开发商为控制成本,在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上降低标准,导致房屋装修质量大打折扣。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打好政策‘补丁’。”市政协委员毕东华坦言。 通过梳理,我市相关部门的政策“补丁”已打了不少。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推行全装修后,全面提高了住宅工程设计标准,强化了常见质量通病的设计管控。比如,对小区道路沉降量、高架路侧住宅建筑窗户隔音等作了重新规定。针对地下室经常出现的渗漏水问题,我局重新规定了地下室底板、侧壁及顶板的设计指标。” 业内专家分析,与住宅土建工程相比,住宅装修工序更繁琐、细节更复杂。全装修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开发销售、材料供应、方案设计、现场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把控不到位,就可能影响交付满意度。 难度如此之大,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舒心房”?委员们开出的第一张药方是:及时收集既有全装修政策办法在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诉求,对存在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做到有的放矢,实现精准监管。 “全装修住宅政策制度供给有待进一步加大,对现有的全装修政策需要结合新问题进行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委员们一致呼吁,要给全装修提供制度“保障”,做到有章可循,把好事办好。 全装修住宅既有的质量管理模式离购房者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委员们建议,要探索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尤其是强化全装修住宅在设计、施工、销售、交付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力争不留死角、不留真空。“增加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频次,确保覆盖桩基、地下室、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分户检验等主要环节和重要部位,做好事前、事中控制。”委员说。 建设信用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关于全装修住宅质量的投诉中,室内墙面和地面渗漏水、地面铺装空鼓现象、地板色差、大理石出现裂纹等是出现频次较高的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一是施工工序不到位,隐蔽工程中的水管接头不严实、封堵不严密引起渗漏,而基层粉刷级配不足和基层处理不到位引起空鼓现象;二是开发企业注重施工周期,使一些需要时间检验的问题不能及时暴露,在未完全消除隐患前进行室内装修。说到底,这些都是开发企业责任心的问题。”市政协委员张良武说,“建筑是百年大计,房产是我国公民的主要财产,合理的工期是保证建筑质量的重要措施,开发企业要切实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张良武的发言引发大家的共鸣。 事实上,我市在不断推动开发建设单位的信用体系构建工作。2019年,市住建局出台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采取市场信用惩戒办法,并使市场信用体系的约束力从项目公司辐射到母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成本。 “2020年上半年信用系统试运行期间,对21家建设单位进行了信用加分,对141家建设单位进行了信用扣分。该信用系统下半年在全市推开使用,进一步加强了工程质量监管,切实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对于经核实的参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肃约谈、重点监管、严厉处理、从重处罚、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强化问题整改。 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让良币驱逐劣币,进而提升我市住宅全装修质量水平。“总体看,建设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目前我市除了对建设单位制定信用评价制度外,对设计、施工、保修等环节的约束仍存在政策空白,开发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信用惩戒力度不够,购房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毕东华说。 张良武委员建议,明确房产开发商为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开发商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查实出现全装修质量问题的,纳入企业的信用体系的扣分项,作为企业进入土地招拍时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强化开发建设单位信用体系应用,对建设单位在遵守法规、涉访涉诉、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评价,对于累计信用分数较低的参建企业,在行政审批、业务承接等方面予以限制,直至清出宁波市场。”有委员这样建议。 加强样板房监管,让所见即所得 在全装修住宅预售期间,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通常会推出一些样板房供顾客参考,顾客会通过参观样板房的感受决定是否购买。 无论是尺寸还是装修材质,最后拿到的商品房和样板房不相符合,是近些年我市全装修住宅领域投诉维权的高发区。“某些精装房的实际产品和样板房大相径庭,就是‘买家秀’和‘卖家秀’。”市政协委员励佩珍现身说法,她曾购买某个小区的房子,实际装修房屋与样板房严重不符,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很大的烦恼。 委员们建议,样板房要按照1:1的比例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同时,要明确规定样板房在交付前不允许拆除、移位或者调换,以备核对。 样板房的材料是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房子交付后,不少业主认为实际装修材料“货不对板”,开发商或装修公司做了“手脚”,矛盾由此产生。委员为此建议,提升样板房装修材料的透明度。 “为避免装修材料货不对板,要引入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承诺书公证,通过影像视频的方式,向公证机构申请实体样板房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并向政府监管部门承诺现场施工及销售合同签订等均与实体样板房相一致,签订开发商承诺公证书,让样板房真正成为居民的‘实景住宅’,确保样板房展示内容与最终交付一致。”委员建议。 此外,部分开发商为了营造样板房的效果,刻意添加一些额外的家电、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对购房人形成了一定的误导。 对样板房这种过于“浓妆艳抹”的现象,市政协智库专家赵艳莉特别指出,一定要注意避免样板间的内外环境过于美化,误导消费者,从而引起后续纠纷。 所见即所得,客观、真实地展示交付标准和状态,这才是样板房的价值和意义。委员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样板房违规情况的检查,对涉嫌虚假宣传、交付和样板房严重不符的开发建设单位,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业主全程参与, 增加公开透明度 住宅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一套房子倾注了一家人多年的心血和积蓄,其质量的优劣、品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业主关心关注房屋的设计、施工等,在情理之中。 越是公开、透明,引发纠纷的概率越小。委员和专家建议,要强化购房者全程参与,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让购房群众有渠道参与住宅建设的全过程,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根源上减少交房后的住宅问题纠纷与投诉。 提高购房者的参与度,要从设计开始。“首先,要丰富全装修住宅产品供给,推出适应不同经济承受能力、不同风格喜好的装修设计,以充分满足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其次,探索引入协作设计的工作模式,在设计方案前期,邀请购房者代表参与设计,避免购房者入住后进行二次装修造成资金浪费和环境污染。”委员建议。 2019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对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实行工地开放日或购房人监督小组两选其一的购房人监督机制。而对于2018年6月10日前预售的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39个政策过渡期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用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和建立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相结合的方式,并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减少交房后的质量纠纷与投诉。 “参加开放日的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绝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两者的利益其实是一致的,就是提升全装修住宅的质量。”委员说,要探索更完善的“业主开放日”活动,在保证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让业主进入工程现场参观,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从而构建起完善工程质量的“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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